【非關愛情----偷】
偷,是人類的天性。
這世上沒有人沒偷過東西。小到媽媽皮包理的零錢,大到幾十億幾百億地貪污,都是偷。就算自信從沒偷過任何有形的東西的人,也一定有偷過懶。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指著K左眼瞼的淤青問。
「沒什麼,不小心跌倒而已。」K搖搖手故作輕鬆狀地說。
但我注意到,他說話時,眼睛不自覺地飄向左方,根據CSI影集中的說法----他在說謊。
「真的嗎?」我語帶懷疑地反問。
哼!K苦笑一聲,一口把酒杯中的威士忌乾掉。
「大家都在社會上混這麼久了,誰沒被人打過?你那個傷明顯就是被人打的,而且對方還是個慣用右手的人,再說,你的右手指關節完全沒有破皮淤青的痕跡,換句話說,你沒有還手反擊…….。」
我這個人天生就有觀察人外型的習慣,只需要一兩秒,就可以把眼前的人從頭到腳看完,並且可以迅速地找出具有特色----或不尋常----的細微地方。
「靠!真是瞞不過你。」K放棄地用力搖搖頭,把酒杯斟滿酒,跟著一口氣乾掉,然後從煙盒中抽出一根香菸,點了火,抽了起來。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其實我對於八卦一點興趣都沒有,只是K是我的好兄弟,如果有人動手扁了他,於情於理都得替他討回一個公道才行。
「還不就這麼一回事嘛!」他把煙深深地吸進肺的最深處,接著以非常緩慢的速度吐出,聲音伴著煙霧,緩緩地喉嚨中冒出來。
他說了文章開頭前兩段的話,以義正辭嚴理所當然的語氣。
K出身於一個典型的公務員家庭,家境談不上富裕,但也沒為錢煩惱過。
小時候偶而會因為抵擋不住零食的誘惑,從媽媽的錢包裡面「取出」些微不足道的零錢,去巷口的雜貨店買些零食吃,就算被發現,頂多就是被斥責幾句,倒也沒人把這當成嚴重的大事。
K真正的第一次偷竊是在國中一年級。也許是因為功課壓力太大或是由於青春期的叛逆,更或許是其他無法解釋的原因(假設人的行為一定需要有理由),他趁著書店老闆不注意,把一本迷你英漢字典藏在夾克裡帶了出來。
關於那一次偷竊的細節,他早已不復記憶,更搞不清楚----家裡明明已經有很多本字典了----為什麼還要偷一本英漢字典?
但他始終無法遺忘的是----把書藏在懷裡走出書店瞬間心跳加速的刺激感與成功竊取東西的成就感。
他也不是沒想過,再把書還回書店去。但冷靜思考後,他打消了這個念頭,首先,把書還回去,風險太高;其次,如果書店老闆沒有發現有東西不翼而飛,那麼他千辛萬苦把書偷出來的事蹟便不存在。
迷戀上偷竊快感的K開始偷各式各樣的東西,他偷東西全憑一時興起,沒有固定目標,也沒有固定模式,偷過的店也不會再下手第二次,加上隨著經驗不斷地累積,他的技術越來越高明,一路偷到高中畢業,從沒失風過。同時,為避免爸媽、師長與同學起疑,他從不把偷來的東西帶回家或留在身邊太久,總是稍事把玩後,就毫不留情地丟棄,當然,極少對他人說出自己有「偷東西」這麼特殊的嗜好。
偷,對他來說,心理層面的滿足凌駕其他的一切。
不過,再刺激的事情做久了,也是會感覺疲乏的。
唸了大學後,他決定戒除這個習慣。首先,他已經無法偷東西這件事感受到快感。當然,如果他提高偷竊物品的價格與難度,也許可以增加刺激感,但同時,失風的風險也跟著增加,加上已經年滿十八歲,得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眼前還有大好的前程等著他,犯不著賠上自己的未來。
就這樣,他乖乖地度過四年大學的求學生活----唸書、參加社團活動,也很認真地談了一場戀愛。
原本以為可以跟女孩A常相廝守的,哪裡知道,那個堅持要到婚後才願意獻出人生第一次的保守女孩A,居然在他當兵的三個月不到就移情別戀,而且對象還是個年過四十五的有婦之夫。
「為什麼?」他不斷地書信電話逼問女孩A,都得不到答案。
後來女孩A被他逼急了,在電話的那一頭以快哭出來的口吻對他說:「我覺得跟他在一起的感覺,比跟你在一起刺激多了…….。」
刺激?是什麼意思呢?他無法理解女孩A話中的意思,只好暫時把這個疑惑埋在心裡。
退伍之後,他進入社會工作,談了幾次戀愛,每次都在短時間內無疾而終,不管分手的理由是什麼,或者戀愛過程多麼轟轟烈烈,他始終不曾真確地感受到「刺激」……。
直到某天,他在學長的婚宴上遇到「百分之九十九」女孩B,兩人一見鍾情,婚宴結束後便相約到烘爐地談天說地,這一聊就到隔天凌晨。
「所以,你們當晚就……。」聽他說起遇到女孩B的經過,我忍不住作了邪惡的聯想。
「當然沒有!我『當時』有女朋友….」他義正辭嚴地否認。
『當時』?我再度從他的話中找到線索。
「我們隔天才在一起…。」說到這裡,他露出邪惡的微笑。
為了女孩B,他火速跟交往中的女友分手,儘管跟女孩B交往順利,但他依舊沒找到女孩A所說的「刺激」……。
幾週過去,某次他在女孩B的住處跟她做愛完畢,即將睡著的片刻,忽然聽見有人用鑰匙開門的聲音,女孩B反射性地彈坐起來,非常慌張地說:「糟了!我男友回來了……。」
男友?我不是已經在裡面了嗎?他在心裡納悶著,然而,K不愧是聰明人,不消半秒他立刻會意過來,反射性地拿起衣服鞋子,咻地一聲溜到陽台躲了起來。
當時女孩B跟男友的戀情已近尾端,兩個人一進門就吵了起來,大約經過三十分鐘,男友拿了幾件衣服就甩門離去。
躲在陽台,心臟被突如其來的意外嚇得撲通撲通跳個不停的他,忽然理解女孩A所說的「刺激」的意涵了!
啊~就是這個!
女孩B火速地跟前男友結婚。)求學生活,跟一般大學生一樣這個習慣K在心裡歡呼起來。
跟女孩B的戀情並沒有持續太久。(可笑的是----跟K分手後,女孩B火速地跟前男友結婚。)
但從女孩B之後,K在自己的愛情裡加了一條「不是橫刀奪愛,不是愛」的鐵則。
正所謂「Practice makes perfect.」,他偷別人女友的技術越來越精進,正確判定目標,使用合宜的手段,讓女孩拋棄舊愛,投入他的懷抱,儘管每段戀情都不持久,但他相信自己曾經是解救某個女孩的天使!
他直覺地認為,戀人會一定移情別戀,一定是在戀愛中有不滿足的地方,而人在結婚前,一定要多比比多看看才不會吃虧,而他的存在就是讓女孩重新檢視正在交往中的男友,找到生命中追求的理想愛情。至於有婦之夫,為了避免麻煩,他是絕對不碰的。
當然,這其中,也發生過不少意外與插曲,但是被打傷而沒有還手狀況從來沒發生過。
「這次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照理說,他這種「慣竊」應該不至於淪落到這般田地啊!
他搖搖頭,苦笑著又乾了一杯酒:「意外!純粹是意外啊!」
這次他照例在夜店遇到戀情遇到瓶頸的Z,他一邊喝酒一邊對K訴說她那既好色又不可靠不體貼的男友,為了與她產生共鳴,K也分享自己遇到過不貼心又有公主病的某任女友,兩個人說著說著,逐漸有來電的感覺,這一切當然都在K的計算之中,K從不搞一夜情,他要的是把女孩從男友手中偷過來的成就感,過程的完整絕對要比結局更為重要。
一切如他的預期,經過一個多月的暗渡陳倉,終於把Z搶到手。
只是她沒想到,躺在他懷裡的Z冷不防地問他:「你會跟你女友分手嗎?」
分手?他壓根沒遇過這個問題,為了避免節外生枝,K從不搞批腿的。
「我沒有女朋友啊!我這個人一向不劈腿的!」他理直氣壯地Z這樣說。
「什麼!你沒有女朋友!那你之前為什麼一直跟我抱怨你的女友?」Z扯著嗓門質問他。
「我說的是我的『前』女友啊!」講到這裡,K有點心虛,為了讓Z產生共鳴,他每次講到「前女友」的前字,都匆匆地以氣音帶過。
「結果咧?」聽到這裡,我有點丈二和尚摸不著頭緒。
「結果她就動手把我打了一頓。」說到這樣,K有點沮喪。
原來,Z是K的女生版,也是篤信「不是橫刀奪愛不是愛」的信徒。
換句話說,沒有女朋友的K根本就不是她的目標,更有甚者,Z比K更上層樓,她不但自己有男友,更喜歡劈腿搶別人的男友以證明自己的魅力無窮。
「所以你說我能怎麼辦呢?又不能動手打女人,只好乖乖讓她打一頓,就變成這樣囉!」說到這裡,K氣餒地垂下頭長嘆了一口氣。
「話說回來,你知道偷並不是戀愛中的最上層最刺激的事啊!」我喝了杯酒故做玄虛地對他說。
「是嗎?還有什麼更刺激的呢?」他精神一振追問。
「正所謂『偷不如偷不著』….。」話說一半,我意有所指地停住。
「偷不著……。」K陷如深沈的哲學思考中。
嗯。我想告訴他,好好認真地去談場戀愛吧!
《徹的話》
1. 照例,本故事純屬虛構。徹想說的是,有些看起來跟愛情有關的事,其實根本與愛情無關。
2. 書籍的話,最近在讀《庇底牛斯山的城堡》。
3. 音樂的話,失心瘋地聽起古典音樂。
4. 電影的話,看了《現代驅魔師》。
5. 日劇的話,雜七雜八地看了一堆,最近在看《詐欺遊戲》。
6. 你有偷過什麼嗎?歡迎留言喔!
我看過你寫的書,在圖書館借閱過,你寫得的文字很細膩,希望你有機會再出書,讓我有機會可以拜讀一下。
Dear Sky,
謝謝你的留言。
新的電子報放上去了,希望你喜歡。
祝生活愉快!
Dear Lovedrin,
謝謝你的留言。
其實徹已經想不起來前一次寫長篇小說是何時的事了。這幾年生活上有很大的變化,為應付那些突如其來的改變就讓徹耗盡精力,實在挪不出時間與心情創作長篇故事。
最近幾個月,白天上班,下班後就趕赴醫院陪伴生病的徹媽,連寫電子報的時間跟心情也消失無蹤。
什麼時候會再出版自己的小說作品呢?
其實徹也不知道。
但如果有機會完成小說作品,就算沒出版社願意出版,徹也會放在電子報與大家分享的。
以上
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