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6 19:21:48涼風徹
【偶像條件】
「余光中說,出書就像向海面投出求救信,你不會知道誰會收到這封信……。」徹的一位熱愛文學的朋友在MSN上跟徹這樣說,如果不是她提起,徹大概永遠不會知道余光中這樣說過。
「所以,你知道究竟是誰看過你寫的書嗎?」她接著問。
不盡然知道。徹回答。
不過,對一個作者來說,的確是很好奇到底誰買了看了徹寫的書?他們對徹寫的故事又有些什麼反應和建議呢?不過,比起從前作者可能要等待讀者寄的明信片或信件才能知道他們對作品的反應,現代的作者要找到這樣的資訊,真是方便得多。除了普遍的部落格外,像徹這樣做電子報或新聞台也是方式之一,再不然,進入Google之類的搜尋網站,輸入筆名或書名也可以找到一堆。
講真的,徹偶而會用搜尋引擎在網路上尋找對徹出版的書有意見或心得的朋友(到目前為止,罵我的人一個也沒有,這是唯一讓徹高興的事……。),有時候會在對方的部落格或電子報上道謝,順便推銷一下這個不要錢的新聞台與電子報。
有這麼一天,徹又閒著無聊在網站上搜尋時,忽然發現有個人在交友網站的自我介紹上,把徹列為「偶像」(他的偶像還包括一位大學老師。)。這個發現的確讓徹嚇了一大跳,很想留言給他,不過,想要在那個網站上留言似乎得加入會員才行,徹嘗試著加入會員,不過它的加入方式似乎挺複雜的,加上徹從以前就非常不喜歡花時間填寫個人基本資料,總覺得填寫這樣的資料無異於被警察不斷的盤問「人是不是你殺的?」一樣。努力了十分鐘都無法順利取得會員資格,於是徹決定放棄。
如果可以留言給他,徹很想告訴他,要不要換一個偶像?
所謂的「偶像」應該要具備些「值得人學習」的要件,然而,以這個標準來看,徹不管從哪一個角度來看,都不符合「偶像」的基本條件,說到底,徹不過是一個「社會適應不良」加上「社會化不完全」的傢伙而已,既沒完成什麼了不起的功業,也沒有任何值得人學習的地方。其實徹還挺想問他:「你到底想跟我學習些什麼呢?」
如果真要說,徹有什麼值得得意的地方,最近意外發現一個。
村上春樹在他的新書《終於悲哀的外國語》有一篇叫做「穿運動鞋去理髮廳」的文章裡面提到,他到現在都被人認為是一個「男孩子」,而他認為要當「男孩子」得符合三個條件:
一、 穿運動鞋。
二、 每個月去一次理髮廳。
三、 不為自己做的事多做辯解。
如果單從這三個條件來看,徹也完全符合當一個「男孩子」的要件。
因為工作的關係,徹一年中大概二百五十天穿著各式各樣的運動鞋,如果要說到牛仔褲(或各式休閒褲、工作褲、短褲的話)的話,大概有三百天以上都是這樣的褲子吧!因為在媒體業工作,所以公司對於服裝的要求很寬鬆,基本上,只要舒服不失禮就可以,所以可以隨心所欲地穿自己喜歡的衣服與鞋子。撇開運動鞋不說,徹就算是穿「皮鞋」,也是集中Dr. Martin、Camper之類比較流行的品牌。
至於每個月剪髮這種事,雖然徹不知道村上為什麼會把這個列為要件之一,不過,徹還真的是那種每個月會去髮廊報到一次的傢伙,不管是以前留著及肩的長髮,或是現在留著短髮,每到一個月,徹都會興起「是不是該去整理一下頭髮」的念頭,於是就會打電話去髮廊進行預約。
徹對於頭髮的要求很簡單,撇開長短不說,最重要是可以在「十分鐘」之內完成整理出門,而且一天都不會變亂。所以留長的時候,就會稍微燙一下,如果是像現在這樣蓄著短髮,就希望是稍微抹一點髮蠟就可以出門。
徹會固定髮型師,主要還是貪圖簡單,因為討厭一一解釋自己對髮型的看法與偏好,所以一旦找到適合的髮型師就會很久不換,只要時間一到,就兜兜兜兜地走到髮型屋,窣地一聲坐到椅子上,與髮型師交換一下眼神,沙沙沙沙地就剪好……這是一種最高境界。
過去五六年,徹的髮型師都是同一個人,他是徹的國中同學,從事髮型業很長的時間,是個很有計畫與事業心的傢伙,跟一般的髮型師不太一樣,五年的時間,他就擁有四家髮型屋,當然剪頭髮的價格也從三百五十元一路狂飆到一千多(燙頭髮要三千多),由於他駐在的髮型屋離徹的辦公室越來越遠,去剪個頭髮得開半小時車,光是停車費就要快兩百元,更別提,他現在越來越紅,不提早三天預約,根本約不到時間,完全有違徹圖簡單方便的原則。
另外,由於徹的薪水好久都維持在同一水準,不,如果以三節獎金的減少的狀況來看,其實年收入還倒退不少,但是油價與各種物價卻不斷地上漲,如果是這樣花越來越多的錢在整理頭髮上合適嗎?
有天看著同事的髮型問:「你的頭髮在哪裡剪的?」
同事理所當然地說:「公司對面,剪一次四百元,而且二十分鐘搞定。」
就是她了。聽完他的話之後,徹決定換一個髮型師。
說真的,徹的新髮型師技術沒有同學好,充其量可以在很短的時間裡面剪好一個有型的短髮,為了配合她的特色,徹決定開始留短髮。反正也過了留長髮的年紀。徹這樣告訴自己,更別提,一個月省六百多(其實不止)一年可以省七八千,又可以多買一張香港台北來回機票。
當然你可能會想問,身為一個男生,為什麼要花這麼多時弄頭髮呢?
關於這一點徹懶得解釋。由於不是什麼公眾人物,加上所作所為對於社會也沒什麼影響,所以在對其他人沒妨礙的情況下,徹一樣懶得解釋自己的行為與喜好…….,這一點很巧地符合村上式男孩定義的第三原則。
至於符合村上男孩原則有什麼好高興的?徹也不知道,只不過徹很喜歡村上的作品,偶而發現自己和村上有些地方類似,覺得與有榮焉而已……。
不過說真的,身為「偶像」還真的需要符合一些基本條件。因為從很小就知道自己不會有什麼了不起的作為,所以幾乎沒有崇拜過什麼政治、法律或歷史上的偉人,如果要讓徹在個人基本資料「偶像欄」中填寫些什麼,徹充其量會填上些歌手的名字,其中又以搖滾樂手為主,像什麼Nirvana、Beyond、Bon Jovi、U2之類。
最近挺流行老歌手復出之類的事,所以像Rod Steward之類的人也復出出版精選集,有時候看到這些年少時的偶像變老、變胖還真給人一種難以形容的欷噓感。因為人總是無可避免地會記憶下最後看見一個人的樣子,所以像Nirvana的Kurt Cobain或James Dean一樣早早過世,或者像其他人(比方說,劉文正)那樣,過了一定的年紀就怎麼也不再公開現身,會不會也是身為偶像的條件之一呢?
說起來,身為偶像還真是一種嚴苛的挑戰呢!把徹列成偶像的人,請再好好考慮一下,所謂「偶像」應該要更具一點神性才是,像徹這種無可救藥的凡夫俗子是怎麼樣也不適合的,為了你的人生著想,請換一個偶像吧!
《徹的話》
1. 一如大家所知,最近在看村上春樹的《終於悲哀的外國語》。
2. 音樂專輯的話,想推薦James Morrison的新專輯《Undiscovered》。
3. DVD很想推薦《命運好好玩》(Click)是一部有深度的喜劇。
4. 你有崇拜過什麼偶像嗎?你覺得偶像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呢?來留言吧!或隨便寫點東西給徹,讓徹知道這個新聞台還有人在看,謝謝!
(圖說:Music City Tenjin的贈品毛巾,只要填寫一張入會單就可以得到,就算是外國人也送喔!徹很喜歡它的設計!)
「所以,你知道究竟是誰看過你寫的書嗎?」她接著問。
不盡然知道。徹回答。
不過,對一個作者來說,的確是很好奇到底誰買了看了徹寫的書?他們對徹寫的故事又有些什麼反應和建議呢?不過,比起從前作者可能要等待讀者寄的明信片或信件才能知道他們對作品的反應,現代的作者要找到這樣的資訊,真是方便得多。除了普遍的部落格外,像徹這樣做電子報或新聞台也是方式之一,再不然,進入Google之類的搜尋網站,輸入筆名或書名也可以找到一堆。
講真的,徹偶而會用搜尋引擎在網路上尋找對徹出版的書有意見或心得的朋友(到目前為止,罵我的人一個也沒有,這是唯一讓徹高興的事……。),有時候會在對方的部落格或電子報上道謝,順便推銷一下這個不要錢的新聞台與電子報。
有這麼一天,徹又閒著無聊在網站上搜尋時,忽然發現有個人在交友網站的自我介紹上,把徹列為「偶像」(他的偶像還包括一位大學老師。)。這個發現的確讓徹嚇了一大跳,很想留言給他,不過,想要在那個網站上留言似乎得加入會員才行,徹嘗試著加入會員,不過它的加入方式似乎挺複雜的,加上徹從以前就非常不喜歡花時間填寫個人基本資料,總覺得填寫這樣的資料無異於被警察不斷的盤問「人是不是你殺的?」一樣。努力了十分鐘都無法順利取得會員資格,於是徹決定放棄。
如果可以留言給他,徹很想告訴他,要不要換一個偶像?
所謂的「偶像」應該要具備些「值得人學習」的要件,然而,以這個標準來看,徹不管從哪一個角度來看,都不符合「偶像」的基本條件,說到底,徹不過是一個「社會適應不良」加上「社會化不完全」的傢伙而已,既沒完成什麼了不起的功業,也沒有任何值得人學習的地方。其實徹還挺想問他:「你到底想跟我學習些什麼呢?」
如果真要說,徹有什麼值得得意的地方,最近意外發現一個。
村上春樹在他的新書《終於悲哀的外國語》有一篇叫做「穿運動鞋去理髮廳」的文章裡面提到,他到現在都被人認為是一個「男孩子」,而他認為要當「男孩子」得符合三個條件:
一、 穿運動鞋。
二、 每個月去一次理髮廳。
三、 不為自己做的事多做辯解。
如果單從這三個條件來看,徹也完全符合當一個「男孩子」的要件。
因為工作的關係,徹一年中大概二百五十天穿著各式各樣的運動鞋,如果要說到牛仔褲(或各式休閒褲、工作褲、短褲的話)的話,大概有三百天以上都是這樣的褲子吧!因為在媒體業工作,所以公司對於服裝的要求很寬鬆,基本上,只要舒服不失禮就可以,所以可以隨心所欲地穿自己喜歡的衣服與鞋子。撇開運動鞋不說,徹就算是穿「皮鞋」,也是集中Dr. Martin、Camper之類比較流行的品牌。
至於每個月剪髮這種事,雖然徹不知道村上為什麼會把這個列為要件之一,不過,徹還真的是那種每個月會去髮廊報到一次的傢伙,不管是以前留著及肩的長髮,或是現在留著短髮,每到一個月,徹都會興起「是不是該去整理一下頭髮」的念頭,於是就會打電話去髮廊進行預約。
徹對於頭髮的要求很簡單,撇開長短不說,最重要是可以在「十分鐘」之內完成整理出門,而且一天都不會變亂。所以留長的時候,就會稍微燙一下,如果是像現在這樣蓄著短髮,就希望是稍微抹一點髮蠟就可以出門。
徹會固定髮型師,主要還是貪圖簡單,因為討厭一一解釋自己對髮型的看法與偏好,所以一旦找到適合的髮型師就會很久不換,只要時間一到,就兜兜兜兜地走到髮型屋,窣地一聲坐到椅子上,與髮型師交換一下眼神,沙沙沙沙地就剪好……這是一種最高境界。
過去五六年,徹的髮型師都是同一個人,他是徹的國中同學,從事髮型業很長的時間,是個很有計畫與事業心的傢伙,跟一般的髮型師不太一樣,五年的時間,他就擁有四家髮型屋,當然剪頭髮的價格也從三百五十元一路狂飆到一千多(燙頭髮要三千多),由於他駐在的髮型屋離徹的辦公室越來越遠,去剪個頭髮得開半小時車,光是停車費就要快兩百元,更別提,他現在越來越紅,不提早三天預約,根本約不到時間,完全有違徹圖簡單方便的原則。
另外,由於徹的薪水好久都維持在同一水準,不,如果以三節獎金的減少的狀況來看,其實年收入還倒退不少,但是油價與各種物價卻不斷地上漲,如果是這樣花越來越多的錢在整理頭髮上合適嗎?
有天看著同事的髮型問:「你的頭髮在哪裡剪的?」
同事理所當然地說:「公司對面,剪一次四百元,而且二十分鐘搞定。」
就是她了。聽完他的話之後,徹決定換一個髮型師。
說真的,徹的新髮型師技術沒有同學好,充其量可以在很短的時間裡面剪好一個有型的短髮,為了配合她的特色,徹決定開始留短髮。反正也過了留長髮的年紀。徹這樣告訴自己,更別提,一個月省六百多(其實不止)一年可以省七八千,又可以多買一張香港台北來回機票。
當然你可能會想問,身為一個男生,為什麼要花這麼多時弄頭髮呢?
關於這一點徹懶得解釋。由於不是什麼公眾人物,加上所作所為對於社會也沒什麼影響,所以在對其他人沒妨礙的情況下,徹一樣懶得解釋自己的行為與喜好…….,這一點很巧地符合村上式男孩定義的第三原則。
至於符合村上男孩原則有什麼好高興的?徹也不知道,只不過徹很喜歡村上的作品,偶而發現自己和村上有些地方類似,覺得與有榮焉而已……。
不過說真的,身為「偶像」還真的需要符合一些基本條件。因為從很小就知道自己不會有什麼了不起的作為,所以幾乎沒有崇拜過什麼政治、法律或歷史上的偉人,如果要讓徹在個人基本資料「偶像欄」中填寫些什麼,徹充其量會填上些歌手的名字,其中又以搖滾樂手為主,像什麼Nirvana、Beyond、Bon Jovi、U2之類。
最近挺流行老歌手復出之類的事,所以像Rod Steward之類的人也復出出版精選集,有時候看到這些年少時的偶像變老、變胖還真給人一種難以形容的欷噓感。因為人總是無可避免地會記憶下最後看見一個人的樣子,所以像Nirvana的Kurt Cobain或James Dean一樣早早過世,或者像其他人(比方說,劉文正)那樣,過了一定的年紀就怎麼也不再公開現身,會不會也是身為偶像的條件之一呢?
說起來,身為偶像還真是一種嚴苛的挑戰呢!把徹列成偶像的人,請再好好考慮一下,所謂「偶像」應該要更具一點神性才是,像徹這種無可救藥的凡夫俗子是怎麼樣也不適合的,為了你的人生著想,請換一個偶像吧!
《徹的話》
1. 一如大家所知,最近在看村上春樹的《終於悲哀的外國語》。
2. 音樂專輯的話,想推薦James Morrison的新專輯《Undiscovered》。
3. DVD很想推薦《命運好好玩》(Click)是一部有深度的喜劇。
4. 你有崇拜過什麼偶像嗎?你覺得偶像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呢?來留言吧!或隨便寫點東西給徹,讓徹知道這個新聞台還有人在看,謝謝!
(圖說:Music City Tenjin的贈品毛巾,只要填寫一張入會單就可以得到,就算是外國人也送喔!徹很喜歡它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