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1 17:21:56歹命工程師

高速公路該限制的應該是車速而不是車型

壹、政府提出的理由:

理由1:會助長飆車風氣

反駁1:飆車畢竟是少數人的行為,絕大部分的機車騎士都是遵守交通規則的,機車會飆車,汽車就不會嗎?據我所知汽車的飆車行為遠比機車更多更嚴重,那如果就此理論,會有飆車的疑慮就不能上高(快)速道路,那汽車是不是也該禁止上高速公路呢?因為汽車也會有飆車的疑慮,那高速公路要幹嘛!給高官走嗎?更何況機車再快也不會比汽車快,汽車隨便輕踩油門就180了,一般的機車要跑到180…很難!更何況重型機車也不是隨便就買的起的,一部400cc以上的重型機車,沒有個20~30萬是買不下來的,我相信20~30萬不是現在我們所看到的17~18歲的「飆車少年」能買的起的

理由2:汽機車交織容易產生事故

反駁2:我覺得這根本不是問題,汽車與汽車就不會交織,就不會發生事故?或許有人說機車會鑽來鑽去的,汽車就不會鑽來鑽去的嗎?所以我認為機車和汽車所可能發生的事故,在汽車和汽車上也都可能發生,我認為發生事故的原因不在汽車或機車,是在「駕駛者」吧!

貳、個人認為該開放重型機車上高(快)速道路的原因及方法:
(一)汽車價格昂貴,並非人人買的起:
國內汽車售價偏高,要買一台新車沒有40~50萬買不到,而且還有後續停車費、保養等問題,並不是人人都負擔的起,而不讓機車上國道,不就是把機車族當成「二等公民」嗎?
(二)設立「行駛高速公路駕照」:
將現行駕照級數加設一級「可行使高(快)速道路」的駕照,而此類駕照無法輕易拿到,讓所有上路者都有應具備的應變能力
(三)需穿著符合規定防護衣(帽):
機車騎士的防護衣(帽)就好比汽車的安全帶及安全氣囊,當發生事故時提供騎士最好的保護
(四)重新規劃道路:
於路幅較寬廣的高(快)速道路劃設「機車專用道」,甚至建立分隔島隔開汽機車
(五)加重汽車與機車事故的刑罰:
現行絕大部分的汽車駕駛人都不重視機車駕駛人,如加重汽車與機車事故的刑罰,如此可以讓開車者更注意機車的存在及增加機車騎士的安全

參、結論:
個人覺得不讓機車上高速公路是個不明智的做法,台灣絕大部分的人民都屬於機車族,不讓不讓機車上高速公路根本就是剝奪了這些人應有的權利(大家平平都有納稅,為什麼騎機車的人不能使用高速公路)讓機車能上高速公路絕對是好處多餘壞處的,如果機車能上高速公路,我相信台灣的汽車數量會減少許多,因為很多人就是衝著汽車能跑高速公路才買的,如果機車能上高速公路,那這些人就不會去買汽車了,汽車數量減少,道路也就不會那麼擁擠,也不必為了找個停車位而大傷腦筋了,所以機車如果能上高速公路,不管對汽車族、機車族都是利多的。
高速公路為什麼取名叫「高速」公路,因為它所重視的是「速度」「高速的行駛」,那麼我覺得該限制的應該是「行駛速度」,而不是「車型」,就算是腳踏車,如果安全無虞,速度能達到高速公路的速度要求,都應該可以上高速公路!
綜觀許多國家都允許機車上高速公路,台灣至今遲遲未開放,個人覺得開放勢在必行,早點做好準備從容開放,總比到時趕鴨子上架草草開放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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