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8 18:31:49杯子

分明

P是Parent,是雙親的角色,是控制、支配,是決策者、推動者與仲裁者。

A是Adult,是成人的角色,是理性的、溝通的、對談的、負責任的,是具有自省、表達與聆聽的能力,是成熟可以合作的。

C是Child,是小孩的角色,是非理性的、本能的、不講道理的,是受支配、被管理的、無法對負責任的。

PAC是溝通分析理論中,每個人在人際互動中所採取的三種角色:

『C對C』是玩耍,通常是快樂的,競爭或是合作都是出於本能。

『A對A』是溝通的最佳模式,以理性對談為基礎,彼此建議,互相合作,可以檢討反省,精益求精。

『P對C』是支配與被支配,是一種以快速控制為目的措施或行動,目的不在溝通也無法溝通。

『P對P』是支配與反支配,是控制權的爭奪,是抗爭對立衝突。

我當老師,因為期待人與人的真誠互動,不帶商業利益,A對A是溝通的核心,然而溝通需要基礎,那是信任與彼此了解。

我同理學生的處境與感受:

不在第一時間叫醒上課睡覺的人,至少給予短暫的休息;

不曾因為學生上課或課後問的任何問題,嘲笑甚至羞辱學生,承諾任何時間可以問任何問題;學生沉悶時,講故事說笑話;

進度可以時,彈吉他、唱歌看電影;

我玩RO,試著貼近體會學生玩線上遊戲的心情,我的十字刺客91級,幫學生的刺客外掛,但是禁止考試期間上網,我跟學生討論外掛的地點與腳本的寫法。

我相信,信任與了解,因為腳步的貼近,因為生活元素的重疊,因為同哩,因為體恤;

我相信,一個能用『C』與學生玩的老師,才有機會讓學生用他的『A』與之對談;

讓學生的『A』出來是不容易的,因為自由與彈性向來不是台灣校園的主流,除了唸書與考試,大部分的老師家長不信任學生,也很少叫學生對自己負責,老師與學生的互動模式通常不是『C對C』或『A對A』,而是『P對C』,當學生不願繼續當一個被支配的角色時,就會演變成『P對P』而產生衝突。

我通常不在公開的場合,責備任何人,包括學生還有我的孩子。我利用早自習與午休的時間約談學生,關心他的生活、功課,告知老師或幹部看到的他不好的行為,詢問、印證,給予說明澄清的機會,然後要求限期改善,或是罰以勞役。公開責備的情事,也有,去年一次,昨天第二次。

去年剛到現在的學校,不算大學助教的經歷,第一年在高中任教,我利用班會前的自習課在班上辦一個慶生會,班會時間要開週會,我要求康樂股長要準時結束,要求班長在規定時間內整隊帶到禮堂的會場。康樂拖了時間,班長卻沒有動作,在我出聲禁止之後,仍然放任同學們在教室裡玩奶油,直到週會時間已經開始,班長只說,只要老師幫他們說明,就可以沒事。我反對,不同意在教室玩奶油是週會遲到的正當理由,怒斥所有在教室的人,停止所有動作,立刻整隊帶去週會會場。

我很生氣,學生走後,我留下一張紙條給康樂跟班長,要求他們善後,並責備他們不負責任,我不想在盛怒下面對學生,下午沒課,先行回家。一張紙條開啟兩個禮拜的冷戰,紙條在班上傳閱,很多人不以為然,在我的留言版批評謾罵,我不在班上說話,只在留言板上簡單回應,初時責備我的言論多,後來有人持不同的立場,認為同學們有錯,甚至犯錯在先。我深切自省,認為我的盛怒是一種失控的行為,兩個禮拜之後,我在化學課上,跟全班同學道歉,請大家喝飲料,算是賠罪,那節化學課,不上化學,只有說話、聽話、唱歌。

參與學生的慶生會是『C對C』;
盛怒的責備是『P對C』;
學生的反彈是『P對P』;
道歉是讓自己從『P』回到『A』;

學生的反省從對立開始,在我的道歉之後,達到高峰,許多人開始承認自己有錯、有成見,我們的『A對A』從此開始萌芽。

任教的第二年,我又帶一班新生,昨天的班會,我第一次在這個班級公開罵人。
很多老師建議帶班要先嚴後鬆,先抓緊,再慢慢放寬;我認為這樣的方式太行為主義,太強調學生的『C』需要被制約,我無法認同。我用我的節奏貼近學生,我知道許多學生認同我、尊敬我、喜歡我,但是一部分學生濫用我的寬容,而顯得散漫和自私,上課遲到、午休玩手機,任意更換座位、打掃馬虎,遲到,亂掃或根本不掃、上課聊天說話、看小說...

幹部給我的名單,我一一私下約談。
我約談所有幹部,要他們成為班上穩定的核心。
但是學生持續為自己的行為合理化,以戲謔的方式陳述理由,一些幹部不但沒有發揮穩定的力量,反而成為部份的亂源。
昨天的班會,因為擔任主席的學生嬉戲的態度,整個教室亂到極點,報告的人隨便,底下聊天吃零食看小說,我一度打斷會議進行,制止空中亂飛的零食,我在實習老師對全班的勉勵之後開始說話。

我叫當天中午玩手機的兩個人,以及私下換座位的四個人站起來,站著聽我說話。我數說開學以來的亂象,說明我觀察與歸納的原因,我責備,但沒有人身攻擊,沒有謾罵,我要班會的主席再認真的當一次主席,我生氣,但並沒有那麼生氣,嚴厲的責備是一種手段,讓大家體會到『P對C』的危險與不愉快,期待『A對A』的萌芽與起步。

我認真的思考,我有沒有做錯什麼:我用上高層次同理心的面質,就像我在諮商過程中所熟悉的RET(理情),本質上,我羨幕Carl Rogers的人本主義,只是傾聽、同理、無條件積極尊重,就可以處理所有個案的任何問題,但是我知道我做不來人本學派,我的人格特質,就是典型的折衷學派,建立互信,然後面質,但是面質的環境必須是安全無虞的,特別是那些站著聽訓的人,我應該可以處理得更好,很高興我有可以認錯道歉的地方,那表示我可以更好,期待這是一種自省的示範,喚醒更多人的『A』,至少嘗試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