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包/1分鐘看懂公務員年改重要修法
2017-06-27 14:36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即時報導
年金改革下午朝野進行表決,最後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法案」。記者陳柏亨/攝影
●一、18%優存利率2年歸零。
月退金的優存利率2年歸零,也就是在前2年降為9%,並於第3年歸零;一次退分階段調降,每2年按12%、10%、8%之順序,在第7年後降至6%的利率。
●二、所得替代率計算基準採本俸兩倍。
以35年年資為例,首年從現行本俸兩倍的95%降至75%,接下來以每年遞減1.5%的幅度,在10年後降至60%。
●三、退休支領年齡延至65歲
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須年滿60歲,或任職年資滿30年且年滿55歲。2021年退休者,應年滿60歲,之後每年提高1歲,至2026年1月1日為65歲。
●四、退休金採計標準逐年調至15年平均俸額。
退休金採計標準由現行採計最後1個月俸額,從明年開始直接採計最後5年平均俸額,逐年調至15年平均俸額,但已退者不受影響。
●五、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為32160元。
為保障弱勢及基本生活,最低保障金額設有32160元的樓地板,低於此標準者不砍退休所得。
●六、公務員轉職年資可攜,月退休金將停領。
公務員轉職年資併計又稱為「可攜式年資」條款,公務員若離職轉入其他職業,退休時年資可併計;為杜絕「雙薪肥貓」,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未來已退休的公務人員再任職務,包括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若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七、提撥率退撫基金財務每3年精算一次。
每次至少精算50年。財務精算結果的最適提撥費率,一旦超過現行實際提撥費率達1.5倍以上時,考試院應至少1%,但不得超過法定提撥費率上限(18%)。
●八、離婚配偶年滿55,有10年以上婚姻者,可領1/2年金。
請領遺屬年金資格公務員過世前與其累積存續婚姻關係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可按退休者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的1/2年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1/2,改領遺屬年金。避免發生請領「雙重年金」的狀況,其條文也規定若公務員配偶身分也是軍公教人員者,則不得領遺囑年金,僅能領遺囑一次金,配偶身分為勞工則不在此限。
●九、離婚配偶請求權(配偶離婚年金)退休公務員離婚,經雙方協議,最高可請求1/2的退休金請領權利。
但如果當事人認為請領金額不公平,可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
●十、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公務員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可併計退休年資
但前提是必須自負提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