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15 09:37:24TeeGry

五專高中職開放互轉

五專高中職開放互轉

【陳曼玲.臺北訊】  教育部部務會報昨日通過「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草案,開放五專前三年可與高中職校互相申請轉學,五專後兩年及二專可招收大學肄業生,以提供學生轉換跑道、適性學習的機會。



 配合專科學校法今年一月十四日修正公布,教育部決定將現行「專科學校規程」更名為「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並進行修正,昨日通過部務會報審查。



 技職司長張國保表示,目前只有五專二年級可招收高中職校修畢一年級課程的肄業生,其他年級則不行,但因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已經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要點」,規定高中職及五專前三年的學生可以互轉,因此將相關條文修正為「五專前三年得與高中職校相互申請轉學」,以提供高中職校及五專前三年學生適性學習,落實各學制間互相轉學的彈性。



 另外,考量少部分大學肄業生因故離開原就讀的大學,而有轉學二專、五專的需要,昨日教育部也在「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草案中,增列五專四、五年級及二專可依規定招收大學肄業生,給予大學肄業生雖然拿不到學士學位、但仍有取得「副學士」學位的機會。



 其他修正重點,還有放寬公立專科學校校長任期,從三年延長為四年,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各科科主任、實習就業輔導主任的任期也一併調整為四年,並得連任一次,同時取消年齡不得超過六十五歲的限制,私立專科學校亦可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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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 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040715/45/sya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