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9 08:06:09ma1974
科法學程-評分制度的想法
1. 出席次數:(最多有36分)
每全程出席者,該次得2分。
該次出席時間有或高於一半的總時間者,該次得1分。
未出席者,不論理由,都無法得分。
例外,如果因課程改時間而無法出席者,事先請假時,可得1分。
判斷方式:課前與課後的簽到和遷退。
2. 交作業:(最多有28分)
約有十四份作業。交作業者,一次得2分。
作業規格:不得照抄書本內容。必須簡易整理課本內容。電腦打字,並列印。
補繳者獲得1分。
3. 有出席和交作業者,最多可以得64分。因此,就算考試考不好,也有機會及格。
4. 三次考試:各總分10分,每次考試出一題。
5. 6分的上課參與成績。以每堂課計算,該堂課有主動提問者,且該問題與課程有關,則得1分。
6. 分數補救:對特定的、分數不理想同學,給予交報告而加分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