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6 06:43:27ma1974
台灣法院判決翻譯理論的提出
台灣法院判決翻譯理論的提出:以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為例
摘要
(1)研究動機、目的或背景說明:台灣在2008年設立了智慧財產法院,其專門管轄專利法、著作權法等等智慧財產權爭議的民事或刑事案件。由於台灣智慧財產權法制受外國法制發展頗深,除了我國需要外國法的資訊外,如何讓我國法院判決英語化以讓外國瞭解台灣的法制演化也是重要的工作。因此有了探討法院判決翻譯的本文產生。(2)研究方法:本研究屬於理論發展。本文先分析法院判決的文句結構,以描述這類中文文本的性質。根據這性質,本文進一步提出判決翻譯的理論,並以案例解說方式來介紹該理論。(3)初步研究發現:因為標點符號的使用無法輕易讓讀者判斷「一段句子」中是否應拆解成數個單一的句子,且因為判決的寫作不常使用連接詞來釐清其論證的邏輯,此使得翻譯者必須要對文本進行理解和詮釋後才得以進行翻譯。但是翻譯者必須要認清他不是法官,他不可以「重新詮釋」法院的意見。精確的翻譯是要能把法院語意不清的部分翻譯出來。本文舉了一些例子並對中文文本進行翻譯來闡述此些概念。此概念在實際操作上仍有困難處,本文也透過案例來解釋不容易克服的缺點。(4)預期研究貢獻:希望本文所提出的翻譯理論能夠讓從事法院判決翻譯的實務工作者建立一種翻譯專業的基礎,以提高判決翻譯的精準度。
Presented at 2012 LTTC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http://www.lttc.ntu.edu.tw/conference2012_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