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5 18:41:32北明

祛濕劑

祛濕劑

意義:凡以祛濕藥為主組成,具有化濕利水、通淋瀉濁等作用,治療水濕病症的方劑,統稱祛濕劑。

屬「八法」中的消法。

分類:分化濕和胃、清熱祛濕、利水滲濕、溫化水濕 、祛風勝濕等五類。

一、化濕和胃:適用於濕濁內盛,脾胃失和證;症見脘腹痞滿、噯氣吞酸、嘔吐泄瀉、食少體倦等。

治宜苦溫燥濕、芳香化濕。代表方:平胃散、藿香正氣散。

二、清熱祛濕:適用濕熱外感,或濕熱內盛,以及濕熱下注所致的濕溫、黃疸、霍亂、熱淋、痢疾、泄瀉、痿痺等證。

治宜清熱利濕。代表方:三仁湯、茵陳蒿湯等。

三、利水滲濕:適用於水濕內盛所致的蓄水、水腫、癃閉、淋濁、泄瀉等證。

治宜通利小便。代表方:五苓散、豬苓湯等。

四、溫化水濕:適用於陽虛氣不化水,或濕從寒化所致的痰飲、水腫、痺證、腳氣等證。

治療以溫陽藥與利濕藥同用。代表方:苓桂朮甘湯、真武湯等。

五、祛風勝濕:適用於風濕外襲所致頭痛、身痛、腰膝疼通、肢節不利、畏寒喜溫等。

治宜祛風勝濕。代表方如羌活勝濕湯、獨活寄生湯。

注意事項:

一、病後體弱及孕婦水腫者慎用,或配伍健脾扶正之品;素體陰虛津虧不宜使用。

二、濕邪易阻礙氣機,故祛濕劑中常配伍理氣藥以求氣化則濕亦化。

三、濕邪在上在表者,常以芳化宣上之法祛濕藥配祛風發散之品,使濕從外出;

濕自內生者,常以苦燥運中與淡滲利下之品配伍,或配健脾助運之品,使濕從中消;

或配溫腎助陽之品以通氣化,使濕從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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