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3 19:58:41北明

清熱劑

清熱劑

定義:具有清熱、瀉火、涼血、解毒以及滋陰透熱等作用,主治裡熱的方劑;

屬「八法」中的清法。


分類:

概分為六類:

一、清氣分熱:

適用熱在氣分證,症見壯熱煩渴、大汗惡熱、脈洪大等

代表方:白虎湯、竹葉石膏湯。


二、清營涼血:

適用於邪熱傳營或熱入血分諸證,症見身熱夜甚、神煩少寐、時有譫語,或斑疹隱隱;出血、發斑、喜忘如狂等。

代表方:清營湯、犀角地黃湯。


三、氣血兩清:

適用於疫毒火熱充斥內外、氣血兩燔之證,症見大熱煩渴、吐衂、神昏譫語等。

代表方:清瘟敗毒飲。


四、清熱解毒:

適用於火毒熱盛之證,症見煩熱、咽喉不利、生瘡等。

代表方:黃連解毒湯、涼膈散。


五、清臟腑熱:

適用次邪熱偏盛於某一臟腑所產生的火熱。

代表方:導赤散、龍膽瀉肝湯、左金丸、瀉白散、清胃散等。


六、清虛熱:

適用於熱病後期,邪留未盡;或由肝腎陰虛,以致骨蒸潮熱或久熱不退的虛熱證;或陰虛火擾之發熱盗汗證。

代表方:青蒿鱉甲湯、清骨散、當歸六甲湯。

注意:

一、注意辨別熱證的真假性質、階段、部位、程度,分清主次,區別對待。

二、注意護胃、保津,由寒涼苦燥之藥易於傷陽敗胃劫津,故不宜久服,必要時可醒脾和胃、護陰生津之品。

三、要根據病情需要恰當施以「反佐」法,配伍少許熱藥或涼藥熱服,以避免因邪熱熾盛、寒熱格拒的現象。

我要回應(本篇僅限會員/好友回應,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