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公務員有夠操 張耀中要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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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昨第二屆第三次定期會民政業務質詢。議員張耀中關心公務人員加班過勞情況。他說,台中市去年有四個警員過勞死,他發現,台中市政府加班比民間還嚴重,超時甚多。他搜集市府各局處加班情況,發現民政局長的隨扈加班時數高達三九八小時,質疑來自民間的蔡世寅局長不疼惜員工,是不是想把隨扈操到死嗎?他反問副市長這樣對待員工合理嗎?也問人事處這樣有沒有違法?(如圖)
張耀中說,勞工工時和加班明文在勞動基準法,而市府公務人員的上班時間及加班要點則遵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保障法、行政院人事總處的各機關支給要點、臺中市政府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等規範。
以臺中市政府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來看,每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二十小時為限,專案加班以不超過七十小時為限,超過七十小時者,均應報由市府核定。
張耀中表示,一般加班每月二十小時為上限,也就是說今年到目前五月剛過三分之一年度,應不逾八十小時,但統計資料今年一月至四月加班超時冠軍第一名為民政局的行政助理,時數高達398小時,平均一天加班五小時,加班超時亞軍的研考會業務助理也達267小時,依序為客委會約僱人員195小時、勞工局人員191小時,政風處行政助理191小時,這些已達過勞臨界點的市府工作人員,各局處有必要了解加班過勞、工時過長等的情形。
張耀中認為,市府相關人員有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者、及適用勞基法的市府行政助理等,勞工局作為本市廣大勞動者工作工時的主管機關,對於府內超時加班的狀況應該深入了解,並想辦法著手改善。
市府人事處長陳杉根說,員工加班出勤表,公務員才要報市府若是臨時人員就不用報市府,他不了解這名隨扈是不是臨時人員,但是長期以來,市府人力不足,才會造成加班情況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