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5 02:12:16華麗的冒險遊戲
取精,生子。
取精就是為了要生子,取精不生子要幹麼?
所以在違反現行法律的原則下同意取精,卻不同意生子,
政府鐵定會被要求取精的行為人罵死,
政府既然答應取精就必須要有”生子”的認知,
現在扯出什麼為了顧及倫理道德,所以不同意生子這項理由,實在太好笑,
凡此種種進退維谷,這叫做活該。
這社會上可憐的人處處,人人有各自的無奈,
李小姐絕對不是最可憐,若是此案變成一個特例,同時在台灣執行受孕手術,
那為什麼她行?其他人不行?
相信未來吵不完,這仍然是政府自己活該。
我覺得這件事的發展,離譜而且詭異,
首先,承平時代,卻有國軍「因公殉職」死於戰車下,是為離譜。
明明是一個很清晰的醫學倫理概念,是簡單的法律觀點可說明
「對不起,李小姐,我們不能答應你。」
只是,為什麼立於合法的基礎下,不答應反而顯得罪惡?
政府跟著李小姐的情緒起舞,是為詭異。
往後「因公殉職」的家屬是不是都可以比照要求呢?
不對,基於人人生而平等/職業無貴賤等理由(小學老師都有教喔!),
死刑犯家屬可不可以要求?
李小姐的情況,其情可憫,政府順了她的意願,
我們可以說政府照顧人民,good.
但是,傷害法律的情況下,後續諸如我上述所可能呈現的問題呢?
傷害法律也高明不到哪去。
政府除照顧人民外,更大部分的功用在於維護秩序,
依法行使各種權力保障社會福祉,
若否,我們要政府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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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若因個案修法,我沒有意見。
未來若赴國外受孕,我也沒意見。
之所以沒有去討論到李小姐是否理智、單親家庭教養問題、孩子的人格權...等等 問題,是因為最基本的法律層面都無法堅守了,
那複雜的人類社會行為學又怎麼鬧得清楚呢?
工作太忙碌了,所收資訊不齊全便叨叨論述,實在見笑了,
其實,我超級想知道婦女團體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