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2 12:57:30Vincent

ψΩ 說文解字之: “ 喬 ” vs. “ 協商 ”



“ 喬事情 ”與“ 事務協商 ”的用法,眾說紛紜。
一般來說,“ 喬 ”多被用來形容檯面下的利益交換或利益輸送;
而“ 協商 ”則被視為公事公辦的溝通、談判等舉動。

不過,以目前的社會現象 看來,
相關報導或詮釋,兩者的用法已經完全混淆了…

舉例來說:
只要是發生在民進黨陣營的,全部會被歸類為“ 喬事情 ”,
而發生在國民黨陣營的,則通常被解讀為“ 事務協商 ”;

兩者之間的褒貶標準,似乎已經完全獨立於事件本質之外了…

以最近的例子而言,台視股權釋出的私下協商,
導致了民進黨政府一干人等,均受到嚴厲的批判、或下臺。

而臺北市政府將北銀賤價出售給富邦銀行的“ 私下協商 ”,
則被馬英九大剌剌的宣告為“ 合理的協商 ”。

就算他私下5次進入富邦招待所(魚翅宴?)、且私人的北銀持股爆增…
這些事實,似乎仍舊不被視為“ 喬事情 ”的不當行為或不法利益。
臺北市政府與馬英九仍保持“ 全身而退 ”的紀錄。

對於外界詢問其有否“ 吃魚翅 ”的問題時,
馬英九僅需輕描淡寫的回一句:那道菜是別人點的…
其“清廉、潔白的”、道貌岸然的形象,依舊獲得媒體追捧…
可見,臺灣目前仍然延續了“世紀末”的迷亂,
價值崩壞、群魔亂舞…

這也再次驗證了:“ 馬英九不會犯錯 ”的永恆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