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23 15:35:17Vincent

強姦犯指責別人性騷擾(轉貼~ 曹長青 )

國民黨憑藉龐大媒體優勢發動的罷免總統案在立法院失敗後,連藍營報紙上的評論都批評說,明知不能通過,卻勞民傷財硬闖,馬英九缺乏判斷和智慧能力。

在罷免案塵埃落定之後,最近幾個綠營人士又發表聯名信,要求陳總統以最高道德標準自行下台,並批評他「以動員族群情感來取代反省」。

不管這幾位人士到底是什麼「顏色」,從言論自由角度,他們當然有權發表這種呼籲,但從法治原則和台灣的政治現實來看,這是一種錯誤的思路和方向︰

這種以所謂「最高道德標準」要求民選總統下台,和泛藍的以「政治性理由」罷免總統本質上沒有多大區別,因為都不是從法治原則出發。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曾明確說過,罷免總統不需「犯罪事實」,等於變相證明,陳總統沒有觸犯法律。

而陳水扁的女婿即使最後定罪,陳總統也只負有教育不夠的道德責任,而沒有法律責任。在民選總統沒有犯法的情況下,不可用政治性理由或什麼「最高道德標準」這種空泛的說法來罷免或要求總統下台。

因為如開這種先例,以後誰當總統,都可能被在野黨或其他勢力以這種理由要求下台,如此就會國無寧日,嚴重損害民主秩序和法治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