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1 20:53:39Peter

器官捐贈者該注意的自我保護!

 

器官捐贈者該注意的自我保護!

這個題目是借於一個小冊子封面的題目,我對之有諸多疑惑特提出來求教于方家.

證嚴法師所著”生死皆自在”這麼寫著:因此,「大體捐贈,廢物利用」的觀念,確實是人生最後的價值所在,能夠把無用的軀殼捐作醫學研究,使醫學生甚或醫師對人體的瞭解更深刻完整,病痛苦難者獲得解救的機會,也就增加了一分。這種百利而無一害的事,我們為什麼不去做呢?是不是因為被一些訊息所迷惑了呢?是否違背佛教?比如,有的人會問:佛教似乎有這樣的說法,即是人往生後,八小時或是二十四小時內,不可移動他的身體,但是捐贈遺體或器官,卻要及時摘取器官或為遺體做防腐處理,甚至不能等到八小時之後再移動,這樣不是違背了佛陀的教理嗎?其實,如果推溯到佛陀時代的原點,當時佛陀並不曾說過人往生後要多久才能移動,很多說法都是因為後人論著而發展出來的。看看在佛的《本生經》裡,每每都是佛陀在過去生中,為眾生獻身命的記載,例如割肉飼鷹、捨身喂虎等等感人舉動,這都是佛陀發心度眾的心願。能達成自己的心願,那是最歡喜的時刻。人在往生後,意識便離開身體,隨著各人業力與願力的不同,有的人還是帶著瞋恨心、煩惱心而去,但是也有的人則是堅持著生前的願心及願力。所以,如果不願意捐贈的人,就不要移動他,以免引起他的煩惱,但如果是自己發願的人,專業人員在為他處理時,他就會很歡喜,絕對不會有痛苦。這種成就願心的歡喜,也就是功德。

再來看這本小冊子所引用: 證嚴法師在《生死皆自在》第三一八頁~三一九頁雲:【人往生後,六識已不起作用,只存第七、八意識。假如捐贈大體或器官是出於亡各自願,那麼為了醫學上的需要而為亡者身軀做處理時,亡者的意識不會覺得難過,肉體上也不會感到痛苦。甚至處理的人也可以一邊這麼說:「你的肝可以救人、你的胃也可以救人……」讓亡者的意識更增歡喜。假若捐贈大體或器官不是出於自願,那麼處理過程中,他多少會有所掙扎,因為人最執著的就是自己的身體,哪怕是死了之後,還是同樣的執著。當然願力會提升意識,自願捐贈大體或器官的人,在往生之後,就會因為自己的願望圓滿而心生歡喜。】兩者是否有很大的出入呢?

八識,是法相唯識家所用的名相。法相唯識是佛門的「心理學」,也是佛門各宗共同的學習科目。八識,包括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加上第七末那識,第八阿賴耶識。中國人常說的「三心二意」,「三心」即是指第六意識、第七末那、第八阿賴耶,「二意」合指第六意識與第七末那識。末那識稱為「意根」,是第六意識所依的體;第六意識即是第七末那識所起的業用。【八識】--出《宗鏡錄》一、眼識。謂眼以色為緣,而生眼識。眼識依根而生,眼根因識能見,而能見者,是名眼識。二、耳識。謂耳以聲為緣,而生耳識。耳識依根而生,耳根

因識能聽,而能聽者,是名耳識。三、鼻識。謂鼻以香為緣,而生鼻識。鼻識依根而生,鼻根因識能嗅,而能嗅者,是名鼻識。四、舌識。謂舌以味為緣,而生舌識。舌識依根而生,舌根因識能嘗,而能嘗者,是名舌識。五、身識。謂身以觸為緣,而生身識。身識依根,而生身根,因識能覺,而能覺者,是名身識。六、意識。謂意以法為緣,而生意識。意識依根,而生意根,因識而能分別,以能分別前五根所緣色等五塵境界,是名意識。(五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也。五塵者,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也。)七、末那識。梵語末那,華言意,亦名相續。識,又名分別識。此識本無定體,即第八識之染分,依第八識自證分而生,緣第八識見分,而執為我;為第六識之主執,轉第六識所緣善惡之境,而為染淨,皆由此識也。前第六識名意識,今此識亦名意者,謂第六識,依根而得名。此識當體而立。號第六識,雖能分別五塵好惡,而由此識傳送相續執取也。(依根者,根即意根也。當體者,即分別之體也。)八、阿賴耶識。梵語阿賴耶,華言藏識。以其無法不含,無事不攝故也。此識染淨同源,生滅和合,而具有四分,如摩尼珠,體本清淨。又如明鏡,能含萬像。若以染分言之,無明依之而起,結業由之而生,具足煩惱塵勞,變現根身世界,即前七種識境皆是也。若以淨體言之,即本覺心源,離念清淨,在聖不增,在凡不減也。

再看這本小冊子所訴: 正光辨正:當吾人剛斷氣,呼吸心跳停止的時候,今生的記憶將轉至第八識中,導致業鏡現前,如同電影片播放一樣,由上而下一格一格快速的出現。每一格所造之業,或善業、或惡業、或淨業、或不淨業,都能清楚了知,接著就進入死亡的階位(唯識學中稱為正死位),這時第八識開始捨身;而第八識捨身有五種差別,如後所述;其中第四種:若是造諸惡業罪不及地獄業者之死亡,在死前及正死位方有四大分離種種痛苦發生。一般而言,這些造諸惡業罪不及地獄者,在剛死亡沒多久(約三~四小時以內),意識仍然存在,於息脈已斷三~四小時之後才會斷滅。又因為亡者生前曾簽署器官捐贈卡,同意於死後捐贈器官,因此醫生通常于器官捐贈者死後就會儘快進行器官移植手術,以免因為器官捐贈者死後時間太久,導致器官敗壞而無法移植,所以器官移植手術通常在器官捐贈者死後二十分鐘內就開始進行了。也就是說,在器官捐贈者的意識尚未完全斷滅前就開始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由於器官捐贈者初死時意識覺知心尚未斷滅,醫師也未使用任何麻醉劑就動刀,此時猶如生人在未使用麻醉劑的狀況下動刀一樣,是非常痛苦的;但是他卻無法表示出任何感受痛苦的意思,惟其中所受的痛苦卻是常人難以想像的。那時亡者將會心生怨恨,痛恨自己被騙了,以為捐贈器官時真的可以很歡喜而沒有任何痛苦!試想當我們下小心被針刺了一下,尚且呼天搶地,更何況器官捐贈者在無任何麻醉之情況下,在身上動刀割除各種器官,其劇痛難耐可想而知;因劇痛難耐的緣故,生起大瞋,可能就會下墮三惡道中。由於器官捐贈是舍內財的大善行,理應往生善趣才是,其結果卻因為被不實之言矇騙而生瞋怨、下墮三惡道中,豈不冤枉哉!

有人會問:「憑什麼道理,因為器官捐贈之大善行,卻導致死後墮三惡道中?」

看證嚴法師在《清淨的智慧》的問答.問:佛教教人往生後,需要二十四小時助念,不可移動。而如果發願後將軀體捐出,是否不得往生善處?證嚴法師答:死後將軀體捐出,乃生命的延續。佛陀曾言:「頭目髓腦悉施人」,絕對沒有一個救人的人還下墮地獄的,今日的科學證明了二千多年前,佛陀的正知正覺。

這本小冊子如此回應:此中分三點說明。第一點、說明頭目腦髓悉施人的真正涵意。第二點、說明剛死的時候,第八識漸漸捨身的原理。第三點、舉醫學真實例子來說明,證明在剛死的人身上動刀非常劇痛的原因。

第一點,證嚴法師舉:「佛陀曾言:『頭目腦髓悉施人』,絕對沒有一個救人的人還下墮地獄的。」來證明自己說法是對的,她卻不知道自己是斷章取義而違背 佛的開示,何以故? 佛在《大寶積經》卷九十如是開示:

【在家菩薩住于慈湣不惱害心應修二施,何者為二?一者法拖、二者財施。出家菩薩應修四施,何等為四?一者筆施、二者墨施、三者經本施、四者說法施。無生法忍菩薩應住三施,何等為三?所謂王位佈施、妻子佈施、頭目支分悉皆佈施,如是施者名為大施,名極妙施。】

經中已明言:唯有無生法忍菩薩(正光案:指初地滿心以上的菩薩,不論出家菩薩或在家菩薩)可以作頭目支分的佈施,而這種佈施,佛說為大施、極妙施,這不是無生法忍菩薩以下之出家菩薩或在家菩薩所能作得到的。又 佛開示在家菩薩財施有二種,分為外財(指財物等佈施)及內財佈施(尤指為護持正法而犧牲身命,如《大涅盤經》卷三所說,有德國王護持覺德比丘正法,與破戒諸惡比丘戰鬥,身被刀劍箭槊等,體無完膚,死後住生阿閦佛國作聲聞第一弟子),在家菩薩應以外財佈施為主,護持出家菩薩弘揚正法,必要時,得以犧牲身命內財而使 佛的正法能夠延續下去。由上可知,頭目腦髓悉施之佈施,是初地滿心開始的菩薩為了成就佛道所做的內財佈施,並非是未入地的出家、在家菩薩或凡夫所能做的佈施;而在家菩薩應以外財佈施為主,必要時才以身命來護持正法。從這段經文的真意,反觀證嚴法師的說法,完全不如法,反而誤導眾生做器官捐贈,害他們在不知實情的狀況下,因一時善念反而下墮三惡道。假使她想勸導眾生施捨器官,應該要有保護佈施器官者的措施,然後才可以大力勸導。

這本小冊子對證嚴法師的回應犯了一個世俗邏輯上的錯誤.既然在家菩薩應以外財佈施為主,護持出家菩薩弘揚正法,必要時,得以犧牲身命內財而使 佛的正法能夠延續下去。既然可以犧牲性命,讓自己由生而變往生,為什麼都已註定往生了不能忍一忍捨棄那已無用的臭皮曩而去救他人?

第二點,《瑜伽師地論》卷一雲:

【又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指色身〕,從上分舍,即從上分,冷觸隨起,如此漸舍,乃至心處。造善業者,識於所依,從下分舍,即從下分,冷觸隨起,如此漸舍,乃至心處。當知後識,唯心處舍,從此冷觸,遍滿所依。」

經文已明白告訴我們:除造大惡業及生無色界天者除外,一般而言,第八識是漸漸捨身的,非一時頓舍;隨其捨身之處,冷觸便起。既然息脈斷後,依此世為善或作惡會在身上有冷觸開始現起而漸漸擴散到全身,就表示意識覺知心仍然在領受觸覺,尚未完全斷滅,所以才知道冷觸;一直到三~四小時左右,意識斷滅了,乃至第八識完全捨身完畢,冷觸才遍滿整個身體,名為死透。從這裡就可以告訴我們三件事實:一者,息脈斷了、進入臨死位時,意識仍然有覺知與分別,非無覺知與分別,因此在未做任何麻醉保護措施之下,隨即在器官捐贈者身上動刀,亡者必定劇痛難耐;因為難耐的關係,必生大瞋、大恨而導致隨念受報,下墮三惡道;因為此時的意識覺知心惡念極重,念既極重,則必隨念受報。

若依這本小冊子的邏輯,一旦劇痛難耐;因為難耐的關係,必生大瞋、大恨而導致隨念受報,下墮三惡道;因為此時的意識覺知心惡念極重,念既極重,則必隨念受報。那許多癌症患者生前都會承受難耐之劇痛那也必生大瞋、大恨而導致隨念受報,下墮三惡道?還有古代淩遲處死者不也是?

二者,在亡者意識覺知心仍在的時候,為其往生助念才有用處,因為可以在大眾助念之下,使亡者對 阿彌陀佛產生信心,因專心攝念的緣故而樂於往生。如果意識已經滅了,這時為其助念,因亡者已無意識了知,不能攝心念佛,幫助不大。而且,慈濟的信眾若隨證嚴法師信受印順(釋印順(1906年3月12日-2005年6月4日),又稱印順導師、印順長老、印順法師,俗名張鹿芹,浙江海寧人,為太虛大師門徒,近代著名的佛教大思想家,解行並重的大修行僧,被譽為「玄奘以來第一人」。著作等身,曾以《中國禪宗史》一書,獲頒日本大正大學的正式博士學位,為臺灣比丘界首位博士。畢生推行人間佛教,「為佛教,為眾生」。他也是慈濟證嚴法師的依止師(你想要去一個陌生的地方,必須要找到一個嚮導,這樣才能省時省力,快速地到達目的地。修行是生生世世脫離苦海的大事,更需要一個在修行上有修有證的人的引領與指導,否則,自己摸索,道聼塗説,盲修瞎練,會讓你失去今生解脫的機會。所以,對一個真心渴望解脫的人來說,依止一個具德的上師是十分重要的。)。為了紀念印順法師,新竹市政府將曲溪裡的南松橋,改稱為印順橋。)邪見不信有極樂世界、阿彌陀佛,他們的助念也就沒有意義了。

依這本小冊子印順法師與證嚴法師都不信有極樂世界,證據何在?再說助念寄稱助,那頂多只是一種幫助或引導,讓往生者可以比較省時省力,快速地到達極

樂世界.但是最主要還是要靠自己生前的修行的功力.否則盤古開天以來沒被助念過的往生者太多啦,那他們不全不能到達極樂世界?

三者,西元二○○一年某報報導:

【臺灣每年有數名死刑犯在行刑前,簽下器官捐贈同意卡,捐出堪用器官遺愛他人,但是□□□學會□□□(姑隱其名)今天在一項器官捐贈的座談會中嚴詞說,他說,槍決後腦部中彈的死刑犯根本還沒死,死刑犯的腦幹完好無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只能算是一個腦部中槍的重傷患,根本不符合嚴格的腦死判定標準,嚴重違反醫學倫理,「在未完全腦死的人身上動刀,那種痛,絕非外人所能想像!」】

從報導當中可以證明,腦部中彈的人,腦幹完好無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依唯識正理而言,表示這個人還活著,第八識尚未捨身。既然第八識尚未捨身,而又仍有呼吸,他的意識覺知心仍有可能存在,並未斷滅,因此在意識尚未斷滅之前,於死刑者身上動刀,仍有痛覺,就如上面所說:「那種痛,絕非外人所能想像!」

這到底是那個協會?有種講怎麼沒種承認?

綜合上面所說,頭目腦髓悉施人之佈施,是初地滿心以上菩薩所作的佈施,一般人於死後三~四小時左右,意識仍然存在,仍有知覺,只是在三~四小時以後意識就斷滅了。由於器官捐贈者並不知道在死後三~四小時內,意識尚未完全斷滅,故在沒有任何麻醉的情況下,於器官捐贈者身上動刀,將會造成器官捐贈者極度疼痛,而且那種痛絕對是劇痛,絕非外人所能想像!唯有器官捐贈者自己才知道,可惜器官捐贈者已經無法動彈,已經無法透過身根來表達自己的意思了。因為劇痛難耐的結果,必定生起大瞋大怨,導致器官捐贈者墮落三惡道中。試想:生前一念之善行,卻導致死後墮三惡道中。如此果報,何其冤枉哉!然此中道理,唯有透過 佛菩薩的開示及透過善知識教導以及自己思維整理才能了知,非是不懂佛法的證嚴法師所能知道。由於證嚴法師不懂佛法,不知初死者意識尚存的道理,卻在沒有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大力鼓吹信徒做器官捐贈,並說之為:「絕對沒有一個救人的人還下墮地獄」,其結果,將導致有情器官捐贈之大善行,因劇痛難耐導致生瞋而下墮三惡道,何其冤枉哉!

依這本小冊子說法他們根本不懂死刑實際上是怎麼執行的,在驗明正身

後,會有一頓告別餐.不過一般都吃不下,用完餐後是有打麻藥再拖出去槍斃的.所以即使被槍打中那一霎那也未必很痛?加上人體自有一種避免難以忍受疼痛的機

制就是昏迷.當痛到無法忍耐或傷勢過重時會昏迷(在昏迷狀態有知覺嗎?).加上又有麻藥幫助「那種痛,絕非外人所能想像!」機會不高的!

以上所說,系基於經、論的開示以及世間醫學知見如實而說,非為反對而反對;只是想要對捐贈器官的善心人士加以保護。因此正光在此對器官捐贈者提出如下建議,請你(妳)在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前,先深入思量及做好自我保護之後,才可正式簽署捐贈器官:

一者,如果你(妳)本身有四禪八定具足的證量(須符合經典所說的證境才算數,不是依自己的錯解來認定),而且已經斷了我見,正光絕對支持你(妳)做器官捐贈,而且隨喜讚歎言:「真是舍內財的大菩薩啊!」何以故?四禪中息脈俱斷故,舍念清淨故,可以提前舍離色身故,所以不會受彼惡劣境界影響生瞋而下墮三惡道故。不過要進入四禪舍念清淨定中再進一步捨棄色身,這也需要五~十分鐘的時間才能進入及捨身,因此應該避免在這段時間內讓醫生為你做器官捐贈的手術。

二者,如果你(妳)沒有四禪八定的自我捨身功夫,且執意效法舍內財菩薩行,請記得在器官捐贈卡上注明:【應於死亡前五至十分鐘,施打麻醉劑作全身麻醉,待麻醉劑發生作用後,方可動刀。】何以故?死亡前施打麻醉劑,縱然動刀割除器官,意識已斷滅而無痛覺,因此不會有劇痛難耐、生瞋而下墮三惡道之憾事發生。不過醫生肯不肯在你(妳)死前施打麻醉劑才做器官捐贈手術,這還值得商榷;因為醫生會認為沒有必要,多此一舉;也會因為死亡時間的預測極為困難,而放棄了全身麻醉的保護措施。(怕被指為因施打麻醉劑而導致捐贈者的死亡,得負法律責任。)如果萬一來不及施打全身麻醉的劑量就死亡而進行器官移植的話,正光還是會讚歎你(妳》舍內財的菩薩行:不過話說回來:請您切記,那時千萬不要因為劇痛而生起瞋恨心,要忍受劇痛及保持正念,以保住你的功德而受來世大福報。

三者,如果你(妳)本身未斷我見又沒有四禪八定的功夫,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是好,又無法保證死前會被施打麻醉針,建議你(妳)還是打消此念頭,以免因無知而生瞋,死後下墮三惡道中。如果你(妳)已經簽下器官捐贈卡,現在註銷還來得及。

四者,由於生命無常的緣故,請事先與家人溝通死後之處理方式,避免家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為你(妳)做「死後」器官捐贈「善行」,使你(妳)因為器官割除時產生劇痛難耐生瞋而下墮三惡道中。

五者,雖然未到捨命的時節,但是可以先表示想要捨身,請醫師施打重量的麻醉劑而致死亡(法律問題,此處不談),十分鐘後就可以進行器官捐贈手術了;

那時意識滅了,動刀施行捐贈手術時已無痛苦,也可以完成佈施內財的大功德。以上是捐贈器官的大善人們應該自我保護的地方,也是證嚴法師對於捐贈器官的大善人們,應該加以保護的地方。

依世俗邏輯這本小冊子的錯誤在再重的麻醉也只是對六識有效,既然六識已離身那留下來的第八識是沒有任何人世間的作為能影響到的.而且自願捐贈器官者,大多是病死的.生前多已被病痛折磨的該發的嗔怒都發了,照此小冊子的邏輯,就算不捐贈器官也早該下墮三惡道中了!

最後則是到底該不該捐贈器官的問題?在中國人講究全屍的觀念下,那當然是不可以(連太監入棺時,他那曾被割掉的東西,也要重新縫回來)可是隨著醫藥科技的發達,器官移植早已不算很困難的醫療行為.許多人也藉此而延長了壽命.在佛教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的教理下,器官捐贈該是通往極樂世界的終南快捷方式?加上臺灣這些年又在鼓吹樹葬與灑葬.換句話說把自己死後的臭皮曩做最大可能的利用,才該是離開這花花世界後的最佳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