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7 20:39:38恍神娃

不可。愛

內文愈寫愈短似乎是這幾個月的趨勢。有時不想說是因為想把事情說好,說清楚,然而什麼都不說只有任人臆測;有時想盡辦法說了很多卻仍然無法使對方了解,頻率怎樣也對不上。這兩種情況都讓我沮喪。我告訴C,不隨便說是因為我希望能精確表達,C說,就算第一次不對,再解釋就好了啊!然而我真是遇到了怎麼解釋都沒有用的情況,你很好,真的很好,我知道你真心想讓我快樂,想把我從那個情緒化、純然情緒化的狀態解救出來,好好安置我,可是我不要這些,我要你了解我在說什麼,就算不認同我的選擇,至少懂我做這個選擇的理由。可是你不懂,我很生氣。我沒有權利對你生氣,可是我還是生氣了,其實我一點都不是怨怪你,我責備自己不理智。我那麼在現實應對進退中沒有原則,缺乏殺氣,在必要圓滑和一笑置之的時刻,卻是很放縱自己的任性和「看起來冷漠」。有些時候我真希望自己像外表一樣冷漠、強悍、高傲和「難搞」(某路人的評語)。我想離開這裡,儘管我好喜歡這個可以看海,終年晴朗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