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8 20:34:04古柏先生

攝影比賽徵件-詳看簡章

2010環保「嘉」人向前行-環保攝影比賽簡章

一、目的

   長期以來嘉義縣環保局一直以提高本縣全體縣民的生活品質為宗旨,對各種環境污染案件主動稽查,對民眾陳情事件儘速解決,並擬定短、中、長程環境保護政策,以期許減少環境污染,給縣民一個純淨的生活環境以提倡民眾全方位居家整合服務為己任;本活動以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為主軸,藉由民眾熱情參與環保活動中擴大環保教育成效,提高全民環保意識,達到垃圾源頭減量的最終目的。

    本次活動邀請對拍照愛好之人士參與『2010環保「嘉」人向前行-環保攝影比賽』活動,在這個人手一機的時代裡,也能讓自己的數位相機拍出精采的畫面,且可以讓更多民眾共同參與環保工作使其親自走訪並見證嘉義縣長期為環境保護及資源回收默默付出與貢獻之人、事、物,透過拍攝影像創造無限的思想,培養其敏銳的觀察力、豐富之想像力,使未來能夠讓社會大眾在面臨環境保護工作上的推動又向前邁進一大步,並且透過個人的數位相機,將個人想表達的情感,以個人獨一無二的拍攝手法展現在國人面前,藉由影像宣導資源回收的正面以及美好的記憶。讓我們這片土地變成淨土,為愛護地球環境盡一份心。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二) 協辦單位:信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縣攝影學會

 

三、   徵件時間:

郵寄報名:即日起至99920()前以郵戳為憑。

 

四、 參賽資格:

(一) 對象不拘,凡對攝影有興趣者皆可報名

(二) 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五、 徵件內容:

(一) 對象針對以做「資源回收再利用」相關人、事、物之生動時刻,拍攝重點在於景象或人物具有故事性、塑造拍攝主體個性、神韻或情感的反映等影像描寫,在於形象具說服力或代表性,或是任何能吸引目光焦點及表現生活點滴,藉由影像宣導資源回收的正面以及美好的記憶。讓我們這片土地變成淨土,為愛護地球環境盡一份心。【若涉及肖像權部份,必需先求得內容主角同意】

(二) 以文字敘述拍攝所表現出的意境,約50-100字以內。

 

六、 報名辦法:

(一) 參賽者於報名時須完成下列報名程序:

1.    簡章請至嘉義縣環境保護局(http://www.cyepb.gov.tw) →公開資訊 →最新消息網頁下載或嘉義縣攝影學會(http://www.cyps.org.tw/home.html )→攝影比賽資訊

2.      填寫附件一「參賽報名表」。

3.      簽署附件二「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二) 簡章填寫後,註明『2010環保「嘉」人向前行-環保攝影比賽』填妥並將照片浮貼於報名表(附件一)以郵寄方式報名,需內含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正本(附件二)

1.      郵寄地址:613 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三路西段198

2.      聯絡人:信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05-3623383 周于博

3.      E-mailcoreychou2221@gmail.comliusally0811@hotmail.com

 

七、 評審重點:

(一) 初選日期:924(),初選名額:20名。

1.評審(80%):由主辦單位與攝影專家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

      【評分重點:攝影技巧(30%) +主題完整性(30%) +創意性(20%) +藝術性(20%)

2.評選地點:本局1樓開標室公開評選。

(二) 初選20名參賽者作品102()展示於創新學院(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藉由影像宣導資源回收,將再以參賽者作品內容進行民眾投票(20%)

(三) 經由評審(80%)與民眾投票(20%)評比總分,評審委員討論決定名次,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佳作。

(四) 如經評審決定品質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

(五) 本活動預計1010(暫定) 舉辦頒獎儀式,地點及領獎程序,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與活動更改之權利。

(六) 得獎作品展刊登網頁:嘉義縣環境保護局(http://www.cyepb.gov.tw)及嘉義縣攝影學會(http://www.cyps.org.tw/home.html )

 

八、 獎勵方式:

  獎:獲頒獎金新台幣1元及獎狀乙紙,各1名。

  獎:獲頒獎金新台幣8千元及獎狀乙紙,各2名。

  獎:獲頒獎金新台幣5千元及獎狀乙紙,各3名。

  作:各獲頒獎金新台幣1千元及獎狀乙紙,各5名。

 

九、 作品規格

(一) 作品規格:底片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800萬畫素以上)不拘。參賽作品以6x8吋之彩色相紙沖洗,並貼在A4報名表上。作品一旦入選,作品檔案大小須可放大18×12吋之彩色照片或800萬以上像素,作品一律不退件。

(二) 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規定期限內繳交原始底片或掃描為8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TIFF檔,否則取消得獎。

(三) 作品必須單張不連作、不得裝裱、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修片。

(四) 參賽件數:不限,如不符上述限制則不予評審;參賽者請務必確認得獎後能夠繳交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

(五) 參賽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若有黏貼困難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 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及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十、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應為原始創作,凡涉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得以取消敘獎資格、追回獎金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應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

(二) 參賽作品僅限參加此次競賽,得獎作品如經檢舉有抄襲、瓜代或以其他比賽曾獲獎項作品參賽之情形,將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獎金及獎狀,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三) 參賽作品不得有毀謗他人,發人隱私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內容。如有違反法律規定,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本中心並將依情節輕重,採取必要之措施,包括取銷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等。

(四) 參賽作品無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檔案。

(五) 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本局首頁(http://www.cyepb.gov.tw)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外通知。

(六) 獎金將頒與報名表之代表人,報名表之資料均不得更改。

(七) 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NT$13,333元者及獲獎獎金者,主辦單位依法代扣得獎者繳15%所得稅;而外籍人士一律先行代扣,稅率為20%

(八) 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九) 參賽者需服從評審之決定。如有發生糾紛,並應服從主辦單位所為之裁決。

(十)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品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十一)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本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與活動更改之權利。

(十二) 參賽人同意專屬授權主辦單位於各種媒體、媒介上無償使用參賽影片(包括但不限於公開發表、編輯、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出、公開演出、散布、發行等等)。

(十三) 若評選得獎,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請參賽者將創作作品送至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