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1 09:51:50coolanews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上路倒數南警分三階段擴大宣導及執法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一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應全面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始得行駛於道路,台南市警局持續針對學生、長者及外籍移工等重點使用族群加強宣導,並規劃三階段宣導及執法工作。

第一階段「擴大宣導期」,自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十一月二十九日止,除了重點對象宣導外,第一線員警執勤時加強攔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車主相關登記、領用牌照程序及法令規定,提醒其儘速前往辦理。

第二階段「加強執法期」,自一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至十二月九日止,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一之一條未依規定領用或使用偽造、變造牌照等相關車牌違規情事加強取締查緝。

第三階段「常態執法及宣導」,自一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酒後駕車(拒絕酒測)、未戴安全帽、不依規定停車、不依號誌之指示及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等常見違規項目,實施常態性執法及宣導工作。

台南市警交通大隊長洪國哲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一之一條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及於道路停車者,除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外,並須當場禁止行駛、移置保管,影響甚鉅,提醒尚未依規定登記領用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應儘速辦理相關手續以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