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大南門碑林石碑遭不明溶液潑灑二分局掌握涉案對象查緝中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台南市警二分局一月二十七日上午接獲台南市文化局報案,指稱大南門碑林石碑發現遭不明溶液潑灑,經員警到場勘察發現全部六十二塊石碑表層有遭不明溶液潑灑附著情形,溶液成分也經採驗送刑事局鑑定中;另石碑也將待鑑定結果由文化局研議清潔修護方案。
台南市文化局一月二十六日晚上接獲通報,大南門碑林石碑遭潑灑不明溶液,文化局隨即於二十七日一早前往現勘,發現有不明溶液附著於許多石碑表層,致生色差並有結晶現象,文化局通報警察局鑑識人員前往現勘採證,並調閱監視器畫面送警方偵辦。
文化局對於有損古文物的行為表示譴責,提醒此舉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0三條罰則及毀損公物等法律責任。至於古碑的保存,文化局已連繫文物保存科學單位安排採樣鑑定,待鑑定結果邀集學者專家研議清潔修護方案。
市警二分局指出,本案據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全面調閱周邊監視影像並已釐清犯案時間為一月七日及掌握特定涉案對象,積極查緝到案以瞭解犯案動機,並將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0三條及毀損公物等罪嫌調查送辦。
據了解,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0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二、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刑法第一三八條毀損公物罪責: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化局指出,大南門碑林為日治昭和十年(一九三五年)起陸續由台南各處蒐集到此陳列,今已累積六十二件古碑,年代從清代至近代,有紀功碑、修建碑、建築圖碑、修建捐題碑、墓道碑以及示告碑等類別,蘊藏史料具文化價值。其中八件經文化資產保存法審議登錄為一般古物,包括「改建台灣府城碑記」、「護理台澎兵備道台灣府正堂蔣德政碑」、「風神廟接官亭暨石坊圖」、「恭修萬壽宮碑記」、「萬壽宮圖」、「五妃墓道」、「嚴禁佛頭港貨物分界獨挑碑記」及「嚴禁錮婢不嫁碑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