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31 17:01:15coolanews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涉貪案涉案老董繳六百萬換緩刑二年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地院審理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貪瀆案,同案被告建商董事長陳福成在法官審理時認罪,法官七月三十一日中午依共同詐財罪,判他一年徒刑,緩刑二年,且要付六百萬元給公庫。

判決資料指出,陳凱凌被控經手台南七股工業區開發案,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獲取不正利益一百八十萬元,且以購置豪宅名義,夥同建商、代銷公司向銀行超貸二九六萬元,被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起訴,七十四歲台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代銷公司負責人翁東明也被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嫌起訴。

一一二年六月下旬,台南地院對陳凱凌案開首次準備庭,陳凱凌(收押中)與同案被告翁東明(鼎立不動產代銷公司負責人),對於檢方起訴犯罪事實都坦承認罪。但同案被告陳福成則辯稱未與陳、翁兩人共謀詐欺取財,對陳凱凌購買台邦興建的大樓房產過程也辯稱不知情。

惟到七月十日下午的台南地院召開第二次準備程序庭時,陳福成卻改口,承認共同詐欺與偽造文書罪,陳福成偕律師與公訴檢察官進行閉庭協商,陳福成同意支付六百萬元給國庫作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公益金,以換取判決一年徒刑、緩刑二年的輕判。

台南地院合議庭對此協商條件表示同意,在七月三十一日中午將陳福成判一年徒刑、緩刑二年,在判決確定1年內須向公庫支付六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