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4 18:46:15coolanews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貪污延押二月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向營建包商索賄、要求招待喝花酒、接受性招待、購屋詐貸、洗錢等貪瀆案被檢方起訴,台南地院六月二十七日首次開庭時,陳凱凌當庭認罪,並表達願繳回犯罪所得一百八十萬元請求具保,台南地院合議庭七月四日裁定陳凱凌自七月二十日起再延長羈押二月。

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被告陳凱凌因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犯詐欺得利罪、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前經法院訊問後,法官認被告有羈押之必要,於四月二十日裁定執行羈押在案。

合議庭指出,被告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法院再次訊問後,被告就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及罪名全部承認,惟上開罪名包含法定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而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係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且依被告過往經歷,可見其有籌措相當現金之經濟能力,預期被告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另審酌本案仍待證人到庭證述,被告有串供或滅證之動機,認為若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後續審判、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依本案訴訟進度,對被告維持羈押處分仍屬適當、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則之手段,自仍有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裁定七月二十日起再延押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