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開庭認罪希望交保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涉嫌利用職務機會,向黃姓營建包商索賄、要求招待喝花酒、接受性招待、購屋詐貸、洗錢等,今年四月間,被檢方依貪污、公務員利用職務詐欺得利、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起訴,台南地院六月二十七日首次開庭,陳凱凌當庭認罪,並願繳回犯罪所得一百八十萬元,向法官請求具保。
檢察官指出,陳凱凌對於七股科技工業區及沙崙科學園區等工業區之開發案,具有規劃及決策之權,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即將就任台南市經發局長前、後,不斷向黃姓業者訛詐,前後收受現金、喝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近二百萬元,又以購屋名義,與建商合議超貸詐得二九六萬元。
陳凱凌不斷向從事營建工程的黃姓業者訛稱,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他可利用其職權影響得標廠商,將土方工程轉包給黃姓業者的公司承攬,收受黃性業者的現金、喝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共計獲取黃性業者交付現金共計一百八十萬元,以及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費用共十四萬二千二百元。
自一0九年一月開始,陳凱凌多次以經濟有困難、孩子要繳保險費等為由,向黃姓業者索取每次數十萬元不等之現金,陳凱凌亦多次要求黃姓業者招待含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招待。
陳凱凌購買新屋,與建商合意以房屋一九四八萬元及車位二二0萬元,共計二一六八萬元為房屋總價,惟陳凱凌突於簽約日前,提出欲「多貸款」以支付裝潢費用之要求,並要求於房屋總價內加計四百萬元作為「裝潢準備金」,藉此提高房屋總價之方式,向貸款銀行超貸。
陳凱凌與建商及代銷公司合議,向不知情銀行超貸,致銀行誤認房屋買賣價金為二五六八萬元,核准貸款八十五%即二一八0萬元,再由建商取出現金近三百萬元,轉交陳凱凌前往接待中心取回,以此方式詐取財物。
台南地院六月二十七日對陳凱凌案開準備庭,對於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被提訊的陳凱凌(收押中)與同案被告翁東明(鼎立不動產代銷公司負責人)都坦承認罪;但同案另一被告陳福成(台邦建設公司董事長)則說他並未與陳、翁兩人共謀詐欺取財,對於陳凱凌購買台邦興建的大樓房產過程並不知情。不過承審法官出示陳福成在檢方的訊問筆錄、公訴檢察官也指證陳福成對陳凱凌買台邦大樓房產是知情的。
檢方對陳認罪請求具保表示尊重法院對陳交保金額的裁定,但因陳所犯是重罪,請合議庭給予限制住居與出海等處分,法官諭示,對於陳凱凌延押或具保問題,會由合議庭法官再做審酌裁定,開庭結束後陳凱凌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