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0 17:24:45coolanews

前南檢檢察官林仲斌被控違法監聽遭判刑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在台南地檢署擔任黑金組檢察官時,因監聽包括陳宗彥涉嫌接受酒店性招待疑案對象王姓業者等人時,意外監聽到吳姓主任檢察官等人在有女陪待包廂,被控告涉嫌韐法監聽,台南地院二月八日判林仲斌八月徒刑緩刑二年,疑因而造成該貪瀆案後續偵辦不了了之,且判決後不久,陳宗彥案即被爆出,是否有關聯引起外界熱議。

林仲斌一0二年時任台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偵辦台南市警局邱姓派出所長涉貪瀆案,指揮監聽天上人間酒店王姓幹部與退休王姓刑警時,意外在一家KTV蒐錄到時任南檢主任檢察官吳岳輝與李姓前主任檢察官與施姓檢察官在有女陪侍的包廂喝酒。此案爆發後,吳岳輝憤而向台南地院自訴林仲斌等人涉違法監聽,林仲斌後來升任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並因表現優異,再升任高檢署檢察官,惟此一官司一直到二月八日,台南地院判林仲斌八月徒刑、緩刑二年。林仲斌表示對此案判決結果不回應,會研議是否提上訴。

而已轉任律師的吳岳輝表示,當時他是到自助KTV唱歌,僅到朋友的包廂禮貌性敬酒,朋友包廂內有女陪侍,但這與他本人無涉,惟事後卻有媒體扭曲、斷章取義報導稱他在酒店喝花酒,相關報導不公正,他對此案不再回應。

判決書指出,林仲斌立案調查時任台南市警二分局海安派出所邱姓所長疑似貪瀆案,並由林仲斌指揮偵辦,林仲斌將案件發交當時配置於台南地檢署黑金組之陳姓檢察事務官(判處七月徒刑,緩刑二年),及市警五分局借調支援郭姓員警(判六月徒刑,緩刑二年)調查犯罪情節及蒐集證據,並向林仲斌提出報告。

南檢就邱姓所長及相關業者等人陸續執行通訊監察事務,監聽天上人間、康樂隊酒店王姓幹部之蒐證期間,另擴線聲請對另名王姓涉案人持用之行動電話實施通訊監察獲准,惟相關員警執行行動蒐證時,請民間友人協助攜帶手錶型密錄器喬裝成賣檳榔之小販進入包廂進行攝錄蒐證,林仲斌等人均知悉法院核發之通訊監察書所示之監察方法僅限於「監察書附表所示之電話號碼」之「監聽、錄音」,且依當時蒐證所得證據資料,並無合理懷疑包廂內有警察或其他公務員接受業者招待不正利益,竟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違法監察他人通訊、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及談話之犯意聯絡,因而錄得酒店小姐、吳岳輝等人之談話、言論。

一0二年三月十五日,有人以匿名書信向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檢舉吳岳輝等三人,吳岳輝被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調查訊問,始知他於KTV包廂內遭竊錄,憤而向台南地院對林仲斌等人提起自訴違法監聽。

林仲斌在審理時否認有違法監聽犯意,並指KTV包廂不算隱私場所,但台南地院合議庭法官則認為KTV包廂是屬「私密空間」,法律未授權不可隨時入內蒐證,檢警可調閱KTV內眾多監視器以確認出入人員,不必進入包廂竊錄,進包廂蒐錄違反適當性、必要性和比例原則,構成違法監聽罪,而判林等人有罪。

本案因林仲斌指揮檢警人員偵辦台南員警與酒店業者、退休刑警是否涉貪瀆案,卻被控違法蒐錄監聽到「自家人」,引發南檢內訌,疑因此事讓這件貪瀆案偵辦破局,造成後續偵辦行動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