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旅館遭押人仙人跳永康分局救出人質逮捕六人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市永康分局,十一月二十七日凌晨三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汽車旅館內遭人限制自由,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員警火速派員前往,在汽車旅館門口當場發現二十一歲陳姓犯嫌強押二十三歲姜姓被害人外出領錢,員警立即上前攔查救人,並在旅館房內破獲該起「仙人跳」事件,將涉案六名犯嫌依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傷害、妨害秘密等罪嫌逮捕送辦。
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指出,十一月二十七日凌晨三時許,警方接獲一名婦人電話報案,婦人稱兒子遭人在汽車旅館內制限自由,歹徒要求匯款新台幣五萬元,大橋派出所立即派員前往查處,就在汽車旅館門口,撞見一名犯嫌正要押被害人外出至附近超商領錢,被害人在看到員警時,雖不敢大聲呼救,但頻頻以手指向自己,此舉動引起員警注意,上前攔下兩人盤查,而救出被害人,並在旅館內破獲此案,逮捕六名男女犯嫌。
警方調查,二十三歲姜姓被害人,係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成年許姓女網友,相處過程中,女網友因電話費,向被害人借款六千元,被害人在催款過程,曾提出可以發生性行為還債,此事經許姓少女男性友人得知後,因而設局邀約被害人在汽車旅館見面,被害人依約抵達指定地點,在與許女見面後,涉案的二十一歲陳姓男子、二十七歲洪姓男子(自稱少女男友)、二十八歲曾姓男子、二十一歲李姓男子、二十六歲王姓男子等五名犯嫌立即到場,以引誘未成年少女開房間等理由毆打被害人,並強迫被害人自行手淫遺留跡證,企圖製造偽造性假象,而要求被害人支付新台幣二十萬元和解金。
被害人為籌錢,打電話向其姐求助,由其姐匯款五萬元後,家人立即報案,通知員警到場救出被害人。姜姓被害人在警方訊問時,否認知情許女係未成年少女。警方偵訊後將陳嫌等五名男子及許女共六名犯嫌依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傷害、妨害秘密等罪逮捕,移送台南地檢署、台南地院少年法庭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