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命案兇嫌林信吾南檢殺人罪起訴求死刑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市殺警命案,犯嫌林信吾持彈簧刀刺殺二名員警共五十五刀,他犯後逃亡十七小時於新竹落網,台南地檢署於九月七日偵查終結,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檢察官認為林信吾主觀上不願意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也無效,具體刑庭求處死刑。
林信吾係於八月十五日於明德外役監獄逾假未歸而脫逃,於八月二十二日在台南市中西區竊取他人之機車,因台南市警二分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接獲報機車失竊案件後,循線發現該機車位置在台南市安南區,凃及曹二名員警先後前往該處查緝機車竊案,凃姓員警抵達後,林信吾因抗拒逮捕,乃先持刀攻擊凃姓員警,致凃姓員警受有十七處刀傷,並於過程中強取凃姓員警之警用手槍而持有之,曹姓員警隨後駕車到達現場,林信吾即持警用手槍朝警車射擊,致警車偏向駛入草叢,曹姓員警於下車欲拘捕被告時,亦遭被告持刀攻擊,致受有三十八處刀傷,二位員警均於送醫後不治死亡。
林信吾隨後即逃離現場,並利用計程車、公車、火車等交通工具,於台南、嘉義、隆田、東山、新營等地逃亡,又於八月二十三日凌晨在新營區強盜超商得款數千元,再搭乘白牌計程車前往高雄,由高雄搭乘客運前往新竹時被台南市警局等單位拘捕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脫逃、殺人、竊盜、強盜、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滅證之虞,八月二十三日晚上依脫逃、殺人、竊盜、強盜、違反槍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認定林信吾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滅證之虞,所犯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事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據了解,林信吾為明德外役監執行中之人犯,探親逾期不歸,本即有逃亡的意圖,又在逾期不歸的過程中,殺害二名員警後逃亡,逃亡過程中不斷換乘交通工具種類且南北迂迴,並在其背包中有地圖集一本,林嫌案後逃往安南區土城高中校園內,而於該處清洗犯罪痕跡,並將作案用兇刀丟棄於不易發覺之處,企圖湮滅罪證,兇刀被警方尋獲。
檢察官認為,林信吾沒有對垂死的二名員警存有一絲一毫憐憫之心,反倒在現場恣意搜刮,盜走彈匣一個後揚長而去,將倒臥血泊、奄奄一息的二名員警棄於正午的烈日下曝曬等死,且林信吾犯案後還會清除犯罪痕跡,並搭乘計程車、公車、火車多地逃竄,不斷製造查緝斷點,可知他的精神狀態非常清楚,能夠縝密思考並做出客觀對己有利的判斷,且他先前就已經入獄,獲得進入外役監服刑的寬典,還犯下重罪,顯見他主觀上不願意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也無效。
檢察官表示,對這種極惡之徒重刑不足以形成有效威嚇,只能將他與社會永久隔絕,才能避免慘劇再度發生,且若不處以極刑,社會大眾將失去對法規範的認同,潛在犯罪者也會心存僥倖,對執法員警形成莫大威脅,決定求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