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六分局強力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及改裝噪音車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台南市警六分局七月十二日晚上會同交通警察大隊、台南監理站及環保局,在省道台1線大同路、生產路口實施「監警環聯合稽查路檢」,短短三小時共攔查八十三輛機車,開罰六十七件。
市警六分局指出,警、監、環人員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有無審驗合格及違法改裝、汽機車改裝車燈(LED、HID)、設高音喇叭、排氣管(翹管、無隔熱防護裝置、拆除消音器)、無照駕駛等違規行為,主動攔查檢驗,三小時共攔查八十三輛機車,開罰六十七件,包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拼裝車未領有牌照行駛二件並依法沒入、違反第七十二條擅自變更原有裝置規格六件、違反第十六條、第十八條改裝車輛五十七件及第二十一、二十二條無適格駕照二件;另外,環保局當場進行檢測十一輛,不合格三輛、需召回檢驗一輛;警方展現執法強度,期改善噪音、改裝車輛違規擾民情形。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行政院並宣布,一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才可上路。新法修正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形式審驗合格、粘貼審驗合格標章的電動二輪車,應在新法施行後二年內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牌照將依法處罰。
市警六分局長許敏能表示,目前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跟汽機車或行人發生事故的話,是沒辦法受到強制險的理賠,且電動自行車規定時速最高二十五公里,但很多人會私自改裝電池及馬達,讓速度遠超過法定速限,卻無懸掛車牌納管,值此過渡時期,警方將持續利用各項勤務加強稽查及宣導,並提醒駕駛人能知法守法、安全駕駛,呼籲民眾切勿任意改裝車輛、拆除消音器或超速行駛及欲購買電動自行車時,務必選購型式審驗合格車輛,勿貪圖便宜,購入來路不明的拼裝車。
上一篇:黃鏡月捐七十年前拜虎爺誼子布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