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8 18:43:37coolanews
懸掛他牌開權利車市警二分局開罰移置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台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所員警於七月七日下午五時許,巡邏經過中西區民族路與康樂街口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車牌與車體年份不符,經查該車號車主因案被通緝中,警方馬上攔檢盤查,卻發現三十一歲駕駛人吳姓男子並非車主,所駕係「權利車」,即當場告發及扣車移置保管。
台南市警二分局警方經查證後發現,駕車之三十一歲吳姓男子並非通緝在犯之車主,惟在核對車輛資料中,發現車牌資料與車款及顏色均不符合,經核對車身號碼後發現為權利車輛,而吳姓駕駛竟改懸他車牌照而違規行駛道路,警方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舉發掣單,該權利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警方說,吳男於一一一年五月底自當鋪友人手中購得該輛權利車,因無牌照無法上路,竟向朋友商借他車牌照使用。七月七日下午駕車行經民族路與康樂街時,為員警查覺牌照號碼與車輛年份不符,還查到車主因案被通緝,馬上遇機攔查緝捕。經詳細查證該駕駛非為通緝在犯之車主,但也立即發現該車竟懸掛他車牌照來行駛道路,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來舉發,吳男除將面對新台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0八00元以下罰鍰,且該車輛當場為警方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台南市警二分局表示,權利車常因所有權不明,進而為有心分子藉以變照或懸掛他車號牌來規避稅金、交通違規罰單,更甚者以此類車輛從事不法犯罪行為。台南市警方今年也針對該類車輛持續加強取締,也呼籲民眾避免不當使用該種車輛,以免蹈法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