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0 19:06:39coolanews

提早打方向燈也不行?!網友質疑被罰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有網友在爆料公社指出,他收到國道警察的罰單,違規事項居然是因「太早打方向燈?!」,他只是提早打方向燈,想告知後方車子前往方向,就因多打三十秒就被民眾檢舉,還被開單告發,這樣的檢舉真的合理嗎?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駕駛人於行車未有轉彎及變換車道行為時顯示方向燈,應屬不當使用方向燈之行為,依法要罰!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指出,有關網友於爆料公社發文「提早打方向燈也不行?」案,經警方審視民眾被檢舉之違規影像,違規車輛行駛於國道八號西向轉國道一號南向匝道時,於單一車道匝道內持續顯示左側方向燈。依據一0九年五月十一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0九000九三0六函內說明三,有關車輛駕駛人於行車未有轉彎及變換車道行為時顯示方向燈,應屬不當使用方向燈之行為,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民眾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即予以舉發。本案經再次檢視民眾檢舉影像,該車輛於上揭時間及地點,於匝道內未至雙車道路段即持續顯示左側方向燈約一分十秒未有轉彎或變換車道行為,違規事實屬實,四大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六百元罰鍰。四大隊在此呼籲用路人,於道路駕駛時應依相關規定、時機正確使用方向燈,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的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