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2 17:17:19coolanews

欠繳ETC通行費等二十二萬八千元查封名下車輛及透天厝分期繳清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市東山區四十六歲男子,於一0八年至一一0年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高速公路未依規定繳納通行費達三百筆,合計金額十九萬九八五五元,陳男另欠繳房屋稅、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及公路法罰鍰六件,合計金額三萬三八八五元,總計欠繳金額二十三萬三七四元,經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查封名下車輛及透天厝後分五期繳清。

台南分署指出,陳男遭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新營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本案於受理案件後,曾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陳男之銀行存款,僅受償五千七百餘元。

執行人員調查發現陳男名下有二部汽車及持分一棟位於東山區透天厝,隨即發函查封,陳男的家人於接獲查封通知後,即向台南分署申請分五期繳納,每期至少繳納五萬元,並於三月一日由家人攜帶現金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並繳納第一期分期五萬元。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