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欠繳交通罰鍰等款項二十二萬餘元扣押保險契約後繳清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台南市安南區六十二歲王姓男子,欠繳交通罰鍰等款項二十二萬餘元,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扣押保險契約後,王男到台南分署分聁繳清。
台南分署指出,王男於一0五年至一0九年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駛國道未依規定繳納通行費,各遭台南市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新台幣三百元罰鍰,共三六0筆欠金額十萬九七00元;王男欠繳一0五年至一一0年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共十一筆,合計尚欠金額六萬二0五三3元;一0五年至一一0年汽車燃料使用費共九筆,合計尚欠金額三萬八四三0元;王男欠繳違反公路法罰鍰七筆,合計尚欠金額一萬四三五0元;王男欠繳一0八年度高速公路通行費共六十二筆,合計尚欠金額二五九四元,王男總計欠繳四四九筆,總尚欠金額二十二萬七一二七元,因逾期未繳納,分別經台南市交通局、台南市財政稅務局安南分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台南監理站、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表示,本案於一0八年一月間收案後,執行人員曾於一0九年十一月間查封王男名下自小客車,王男隨即辦理分期繳納,惟王男未按期繳款,遭廢止分期繳納後續行執行,執行人員發現王男有購買商業保險,乃於一一一年一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王男之保險給付,王男知悉後,於一月底到分署再辦理分期繳納並於二月十四日到分署提前全數繳清。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