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一號北向新營段逆向對撞車禍一死一傷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國道一號新營區北上二八八點九公里處,十月十九日下午發生一起逆向對撞重大車禍,一名何姓男子駕車疑逆向誤上國道一號新營北向地磅向南行駛於內側車道,與廖姓男子順向的自小客車對撞,另造成一部小客車因閃避逆向車擦撞另一部車輛,共四部車肇事,何男被救出時已無生命跡象,廖男意識清醒,二人送醫急救,何男仍傷重回天乏術,肇事原因及相關責任由國道警察第四大隊調查中。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由肇事人何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貨,於十月十九日下午四時十六分從國道一號二八一公里,新營北向地磅逆向往南行駛於內側車道,於下午四時二十三分,何男的車輛在二八八點九公里處,與順向行駛內側車道,由廖姓男子所駕的自小客車發生對撞而肇事。另有一部車輛行經北向二八三公里內側車道,因閃避逆向之何男車輛,而擦撞行駛中線車道之一部車輛肇事。
台南市消防局據報出動麻豆、下營、官田消防分隊人員前往搶救,現場四部肇事車輛,其中何男與廖男二部車體嚴重毀損,其中一台翻覆,何男受困車內,已無生命跡象,另廖男輕傷,消防人員救何男脫困,由麻豆及下營消防分隊救護車,將何、廖二人送柳營奇美醫院搶救。柳營奇美醫院指出,傷者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經急救團隊全力搶救仍傷重不治,另名傷者治療中。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新營分隊指出,何、廖二人酒測值待醫院抽血檢驗。本案車輛涉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違規逆向行駛)規定,將依規定舉發;另有無涉嫌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妨害交通往來安全罪部分,等調查後再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呼籲用路人,開車上國道前應先熟悉路況,避免逆向誤上國道,如不慎誤上國道,應立即將車輛停放於路肩,且於車輛後方一百公尺處擺放警告標誌,並立即報警請求協助,避免因一時疏忽或分心,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