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21:53:25coolanews

台南仁德槍擊命案二審判刑七人刑度都減少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仁德區中正路民宅,二0一九年八月十一日下午發生槍擊命案,兩派人馬因賭博糾紛,持槍談判雙方相互開槍火拼,造成王姓男子胸部中槍送醫不治,另有黃、張、陳三人受傷,台南高分院九月三十日宣判,將七人各判處五年十月至十一年六月徒刑不等,惟比一審刑度均減,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原判決關於陳晨木、黃建仁、陳國泰、張永森、謝台生、李福祥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陳晨木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月(原判十四年六月);黃建仁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判十三年六月);陳國泰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判十三年六月);張永森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判十二年六月);謝台生共同犯殺人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六年十月(原判五年六月、六月年六月,定應執行刑七年六月);李福祥共同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五年十月(原判五年四月、五年四月,定應執行刑六年四月)。二審法官認為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之殺人未遂罪處斷,並非數個殺人未遂犯行,一審論以二罪,尚有未洽,而撤銷一審原判決而改判。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冠霖、紀芊宇,偵辦二0一九年八月十一日仁德區槍擊殺人案,查出被告黃、張、陳、陳姓男子(四人簡稱黃派)與李姓男子、王姓男子(已死亡,另為不起訴處分)、謝姓男子(三人簡稱李派),雙方因賭博糾紛,相約於二0一九年八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八分許,在黃派之黃姓男子位於台南市仁德區中正路三段住處談判,雙方人馬於談判前均備妥具殺傷力之槍枝及子彈,黃派人馬準備二支未扣案之手槍及一支口徑五.五六mm,美國PALMETTO廠,具殺傷力之制式步槍,並分別藏放在屋後防火巷及屋前自小貨車上,李派人馬則準備口徑九mm,義大利TANFOGLIO廠,具殺傷力之制式半自動手槍一支,及仿半自動手槍製造,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一支。

李派人馬搭乘不知情之邱姓男子所駕駛之車輛抵達後,即由王、謝持槍與李等三人進入黃嫌住處,黃派人馬見狀,即由張嫌至後門防火巷,欲取出放置在該處之手槍,李派王嫌隨即持槍追向後門防火巷,並近距離朝張嫌射擊,幸因張嫌持抱枕阻擋並與王嫌拉扯,故子彈僅擊中張嫌右腿,使張嫌受傷而未致死(傷害部分未提告訴),謝嫌則於進入屋內後,持槍托毆打黃嫌,致黃嫌受傷(傷害部分未提告訴),而陳嫌見狀,隨即自前開停放於黃嫌住處門口之自用小貨車副駕駛座,取出預藏之制式步槍,並對屋內擊發一槍,李、謝、王嫌三人見狀則均跑出黃嫌住處,王嫌跑出黃嫌住處後,往南向邱男所駕接應的自用小客車方向逃跑。

謝嫌而後亦往南方向逃跑,欲與王嫌一同搭乘邱男駕駛之車輛逃離現場之際,陳嫌又持步槍朝謝、王所在方向射擊,子彈因而擊中王嫌並貫穿進入其體腔,貫穿左胸壁外側,造成王嫌心臟及左肺破裂,大量血胸及皮下氣腫,經送醫急救後不治死亡。謝嫌見王嫌中途中槍倒地,則將王嫌持有之手槍取走,搭乘邱姓男子車輛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