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子制止男子未戴口罩外出吃上妨害自由官司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台南一名蔡姓民眾,六月十四日晚上外出跑步時未戴口罩,遭名張姓女子上前制止,張女同時不讓蔡男離去,並侷限對方在牆邊,台南市警二分局警方據報到場,將蔡、張姓二人帶回調查,張女被蔡男提告妨害自由,警方偵訊後將張女移送法辦,另蔡男依傳染病防治法移送衛生局裁罰。
台南市警二分局長樂派出所於六月十四日晚上八時二十四分許,接獲一一0通報中西區西賢街六十六號有民眾未戴口罩,經到場係一名四十五歲蔡姓男子因未戴口罩,而與五十八歲張姓女子發生口角糾紛,而後張女拉住蔡男衣服,不讓蔡男離開,並將蔡男限制在牆邊,經蔡男當場向警方表示,要提告張女涉嫌妨害自由,警方即依妨害自由罪嫌現行犯逮捕張女,並將蔡、張二人帶回派出所調查偵辦。
警方指出,因應新冠狀病毒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三級警戒,規定民眾外出均需配戴口罩,否則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罰,蔡男因熱愛跑步,直覺戴上口罩跑步會造成身體的負擔,選擇不戴口罩在社區道路跑步,另名張姓女子見狀立即上前制止,並不讓蔡民離去且將侷限在牆邊,蔡男自覺身體自由遭受侵害當場提出妨害自由告訴。
警方偵訊後依妨害自由罪嫌將張女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蔡男依傳染病防治法製作場所稽查紀錄表,轉報台南市衛生局裁罰。
市警二分局呼籲,現正值防疫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五月十九日提高第三級警戒下,民眾外出活動均需依規定配戴口罩同時減少移動;在此重申如發現有民眾外出活動未配戴口罩,可先以手機攝影或錄影蒐證,並立即通知衛生或警察單位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切勿自行妨礙他人人身自由以強暴或脅迫方式要求戴上口罩進而觸法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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