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3 21:52:07coolanews

男子不滿兒子哭鬧不休重拳毆死判十二年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男子張瑋祥不滿與妻所生的三個月大兒子哭鬧不休,竟在獨自照顧兒子時,先出掌拍昏男嬰,男嬰醒來後因又哭鬧,竟再出重拳毆打男嬰頭部,致男嬰頭部重創不治死亡,台南地院五月十三日上午以成年人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刑十二年。

判決書指出,被告張瑋祥與其許姓女友,一0九年六月生有一男嬰,男嬰出生後數日張、許二人即登記結婚,同住在台南市金華路租屋處。一0九年十月十一日傍晚,許女出門上班,即由張瑋翔負責照顧男嬰,張瑋翔先帶同男嬰外出至其老闆處用餐,再送晚餐至許女上班地點,直到深夜十時許,張瑋翔將男嬰帶回租屋處。

惟於返回租屋處後,張瑋翔對男嬰餵奶欲使男嬰就寢,男嬰卻哭鬧不止,張瑋祥因無法安撫其哭鬧,即心生煩躁,並認男嬰哭鬧影響鄰居夜間安寧,憤而以右手掌根怒擊男嬰額頭一下,男嬰被打隨即暈厥不醒,張瑋祥見狀害怕,於檢查確認男嬰仍有心跳呼吸,即持續呼喚搖動男嬰,約過一個多小時,男嬰才甦醒。

因男嬰甦醒後,又持續哭鬧長達半小時,張瑋祥怒而改以右手握拳拳頭內側連同手腕、上臂右手臂之手勢,以重於前次拍擊力量,朝男嬰額頭再捶打一下,男嬰遭捶打後,隨停止哭鬧,不久即閉上眼睛未再哭鬧,張瑋祥見男嬰未再哭鬧,即自行入睡。

惟男嬰遭張瑋祥上開怒擊與捶打額頭,導致額頂顳區有多處、多方向之新近皮下挫傷性出血,形成對撞性大腦實質之顳極挫傷性硬腦膜下腔出血併瀰漫性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導致出血性肺水腫及肺炎病灶,最終因中樞神經衰竭而死亡。

法官審理男嬰所受之頭部傷勢,與被告坦承於案發前晚對男嬰額頭之怒擊與捶打相符,可認男嬰死亡原因確係於死亡前晚遭被告怒擊與捶打所致。此外,依解剖鑑定報告之男嬰胃內殘留物,參酌被告於最後偵訊坦承犯行時陳稱之當晚餵食過程,男嬰應係於凌晨一時許至清晨六時許間休克死亡。

被告張瑋祥在檢警調查時,曾懷疑男嬰並非他與許女所親生,但合議庭法官參考證人許女之證言,認定男嬰為被告之子,張男後來也不爭議,法官認為依張男生活經驗及知識,其應已知悉重擊男嬰會造成嚴重傷害,甚或發生生命危險嚴重致死結果,卻仍因無法控制情緒而於第一次怒擊男嬰額頭發生昏迷狀況後,竟又不耐其哭鬧,第二次捶打男嬰頭部,是其就其當晚所為之怒擊與捶打會造成男嬰死亡,其行為應負殺人犯行之責任。惟斟酌被告亦出身於高風險家庭,其前後交往對象與同住友人亦均屬高風險家庭背景之生活環境,而當時又困於生活經濟壓力,以致易怒而難平緩情緒狀況,考量其犯後最終坦承犯行表示悔悟,願接受相當處罰及男嬰母親表示希望能從輕量刑,法官判處張男十二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