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報到服刑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因違反醫療法案被判刑五月確定,檢方原本准她分三期易科罰金,蘇女繳交第一期後,檢方認為蘇女不知悔改持續濫訴滋擾公署而撤銷易科罰金,並通知在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到案服刑,蘇女雖以程序問題獲二審法官裁定撤銷檢方不准易科罰金處分,惟蘇女報到執行檢察官訊問後仍裁定蘇女入監服刑。
蘇女於一0七年前往台南市中西區某復健科診所掛號復健,與櫃台人員發生口角,蘇持手機朝醫護人員近距離拍攝並咆哮謾罵,被台南高分院依醫療法判刑五月,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原准予易科罰金十五萬元,並分三期繳納,但蘇女繳一期五萬元後,因持續濫訴及擾亂公署,被檢察官認為「不知悔改」,撤銷易科罰金,要她入監服刑。
蘇女對檢方裁定提聲明異議,被台南高分院駁回,蘇女不服又以對檢方處分程序問題再向台南高分院聲明異議,質疑檢方沒給陳述意見的機會,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有理由,而撤銷檢方不准易科罰金的執行命令。
台南地檢署對此大感訝異,而研議與台南高分檢署是否敦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方面仍依原定程序發傳票通知蘇女於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到台南地檢署報到。
三月三十一日上午,蘇女在法律智囊、民間司革會創會會長莊榮兆、前會長莫錫麟等人聲援下,到台南地檢署報告,接受執行檢察官葉清財開庭詢問。
在檢察官開庭前,蘇女指控台南地檢署法警長向執行檢察官做不實報告,致使檢察官撤銷准她易科罰金之處分,其實她是很單純的人,連0二0六震災她都有到災區做志工、陪伴受難者及家屬,社會各界與媒體都不知道她做的善事,因為她信奉的宗教要信徒低調。此外,對蘇女另涉妨害公務等六罪台南高分院判刑一年,得易科罰金確定案,蘇女本人說會爭取易科罰金,但莊榮兆則表示,會向法院聲明異議。
對於蘇女對台南地檢署法警長向檢察官做不實報告一事,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表示,如蘇女認為法警長作為有影響其權益,蘇女依法可以提告,檢方會依法處理。
台南地檢署指出,蘇女經傳喚到案,檢察官當庭告知撤銷前准予分期易科罰金之處分及理由,並告知其依法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及易科罰金之權利,蘇女當庭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及易科罰金,檢察官依其聲請之具體理由,實質審酌其前仍不間斷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行為,認易服社會勞動及易科罰金顯難收矯正之效,亦難以維持法秩序,不宜再准予易服社會勞動及易科罰金,諭知聲請駁回,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