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方施鐵腕改管麥噪
【記者張雅菁/南市報導】部分車主為追求速度、視覺酷炫及爆震音浪而改裝車輛動力及車輛燈號及排氣管;車輛不當改裝不僅影響交通安全、排氣管所產生噪音汙染,特別在深夜時呼嘯的音量,影響市民休息甚劇。
台南市警察局於一0九年結合台南市環保局及監理機關,利用夜間及假日期間於市區主要道路與山區旅遊路線,對於車輛改裝頭燈燈型或方向燈或尾燈燈色、裝設高音量喇叭、機車未裝傳動蓋、拆除後視鏡及排氣管(改裝、翹管、無隔熱防護裝置、拆除消音器)等實施「車輛路邊安全攔檢聯合稽查」工作,實施聯合稽查工作達六十六場次,攔查取締車輛改裝設備不、車體電系改裝三五七件、排氣管拆除消音器等共計八五0件。改(換)裝排氣管路邊攔查檢測四四六件、噪音不合格一七四件。另於勤務中攔查車輛改(換)裝排氣管產生噪音通報由環保署召回檢驗達一九七一件。
台南市警局長方仰寧指出,車輛擅自改裝頭燈(HID或LED光型)因未經監理機關檢驗,燈光照面及亮度,容易影響對向行車安全,變更方向燈燈色或間距,會讓其他用路人無法判別行車態樣。因此,利用夜間時段鎖定違規改裝車燈及排氣管噪音擾人之車輛,主動攔查檢驗,對於違規改裝車燈部分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及十八條開罰。對於改(換)裝排氣管部分,則由環保機關依噪音管制規定,進行現場噪音檢測,測量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台南市警局除持續結合路檢專案勤務,針對改裝車輛、噪音車經常出入路段,加強路檢攔查外,將請環保機關利用新購置「噪音車輛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取締」於本市車輛噪音好發路段,全天候不間斷監測蒐證過濾篩選可疑車輛或由本局勤務人員於執行交通稽查時,攔查車輛改(換)裝排氣管疑似製造噪音,無儀器設備認定排氣管噪音檢測認定時;以照相或錄影方式蒐證後,通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噪音車輛檢舉網辦理召回檢驗。
交通警察大隊提醒,不當改裝不僅會有交通安全問題,也會產生噪音污染,尤其深夜車行量較少時,不當改裝車輛加足油門產生巨大噪音更影響其他市民休息權益;希望駕駛在享受風馳電掣之際能有同理心,不超速、不違規、不擾寧、安全有保障,環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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