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工人遭郭姓女友與前男友設計毆打致死郭女二審改判八年六月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瓦斯工人余昶韋與俏護士郭玫葶交往多年,余男在郭女身上花了上百萬元,還買車讓郭女開,未料郭女竟將車子給其前男友顏克煜開車,二人並出遊,余男獲悉十分生氣而與郭女鬧翻,並在網路互嗆,顏男涉嫌為郭女出頭,夥友圍毆余男致死,並載往醫院丟包,且由二名少年出面投案頂罪,案經檢警查獲,一審判郭女、顏各十二年徒刑,上訴台南高分院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判,郭女改判八年六月,顏男仍維持十二年刑期。
一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一審嘉義地院判郭女、顏二人各判十二年,其餘五人分判十年六月至四年六月不等徒刑(二少年另判),一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民事部分判郭女等十三名被告及未成年的家屬連帶賠償一六六0萬元。
檢方認為雙方沒有和解,且對刑庭具體求處郭女、顏男十八年刑期,但一審合議庭並未說明何以只判十二年,本案被告判太輕而提起上訴。但郭、顏等人則認為判太重,而上訴。
郭女與顏男結婚後生下小孩又離婚,郭女辯護人主張,郭女並未參與傷害過程,不構成傷害要件,請求法官改以幫助犯論處,同時請求法官考量她初生小孩,並已賠償死者家屬七十萬元,希望法官能夠給予她緩刑機會。顏男則僅認傷害罪,顏男和辯護人表示判太重,希望能以七十萬元分期付款方式,和死者家屬和解,顏男目前因案在高雄戒治所勒戒中。
二審法官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判,判決書指出,郭玫葶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八年六月;呂永華處七年二月;陳羿捷處七年六月;黃景祥幫助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三年六月;莊家維與少年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七年八月;顏克煜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處徒刑十二年。
據了解,身材壯碩、體重達一五0公斤的余男相當疼愛郭姓女友,雙方交往多年,余男在郭女身上花費百萬,甚至還出錢買車借給郭女開,孰料女友竟多次駕車載顏姓前男友外出,將汽車給顏男駕駛,余男為此暴怒,在臉書上嗆顏男及郭女。
檢警調查,一0六年八月十六日上午,顏男和郭女設計余男載郭女外出時,在台南白河草店被攔車製造假車禍,再將余男拖上車施虐,余男被載往嘉義水上公墓圍毆,眾人見其斷氣,將人載往嘉義榮民醫院丟包,急救後仍回天乏術。
案發後江、黃兩名涉案少年主動出面向警方投案頂罪,但家屬質疑余姓死者體重上百公斤,二名體型一般的少年怎可能扛得動余男前往醫院丟包,懷疑還有同夥涉案,白河分局警方調閱監視器積極追查,檢警調查,共包括二名未成年共有九人涉案,顏姓主嫌等人到案後依傷害致死罪嫌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