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5 21:44:26coolanews

不滿母親被辱罵男子刺殺鄰居一死一重傷台南地院判刑二十二年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五十六歲陳姓男子與陳姓鄰居夫婦長期不睦,一0九年七月三日晚上發生口角後,因不滿母曾被辱罵,憤而持刀刺殺鄰居五十九歲陳姓男子死亡及造成五十三歲的蕭姓妻子重傷,案發後陳男向警方自首投案,台南地院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宣判,殺人罪判十八年、殺人未遂罪判七年,應執行刑二十二年,本案可上訴。

台南市警新營分局於今年七月三日晚上八時五分許據報,新營區延平路民宅發生一起兇殺案,警方立即派員到場處理,並將二名傷者緊急送醫救護,涉案人五十六歲陳姓男子自知難逃法網,案發三小時後主動向新營分局長治派出所投案。

陳男(五十六歲),因與鄰居陳姓男子(五十九歲)及其太太蕭女(五十三歲)長期不睦,七月三日晚上陳男騎車返家時,剛好碰到鄰居陳姓夫妻,雙方互看不順眼而發生口角爭吵,陳男想到鄰居夫妻曾出言取笑陳嫌母親是「看門狗」,新仇舊恨下氣憤難當,進屋取一把刀子,持刀刺殺陳男頸、胸、腹中刀倒地,蕭姓妻子見狀大喊救命,陳男便轉而攻擊她腹部造成內臟出血,陳嫌逞兇逃逸,鄰居發現報警查處將傷者送醫。

二名傷者被緊急送醫急救後,被害人陳姓男子重宣告不治,蕭女則生命跡象穩定住院觀察。陳男逃逸不久後,自知難逃法網,主動到新營分局民治所投案說明,陳男稱作案刀子已經丟到急水溪中,全案經檢察官依殺人等罪嫌起訴。

台南地院在十一月十七日下午開庭時,陳男攜帶一百萬元現金到場表示歉意,並表示這不是和解條件,本案死者之妻子於之前法庭準備程序中就表示,法院不用幫被害人與被告排調解,雙方於本案未曾進行過調解,因此被告於審理庭提出一百萬元現金時,被害人就詢問法官稱雙方並未和解,而且被害人所受傷害不是用金錢可以賠償的,如果被害人收了這一百萬元,法院是否會判被告輕一點?因此被害人之妻拒絕收下該一百萬元現金。本案檢察官論告請求法院判處被告無期徒刑,惟被告律師則辯護稱被告有和解或賠償誠意,也攜帶一百萬元現金到場表達歉意,另被告亦符合自首條件,請法官審酌量處較輕之有期徒。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案發後警方據報到場處理時,告訴人蕭女意識模糊無法闡述情形,死者之胞弟亦未能詳細指出行兇之人,被告於同日晚上八時十八分許騎乘機車自行至新營分局民治派出所投案,有新營分局函附警員職務報告及監視器翻拍照片、被告警詢筆錄附卷可憑,堪認被告於本件殺人、殺人未遂犯行未被發覺前,向有偵查權限之新營分局民治派出所警員自首本案犯行而接受裁判,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殺人未遂部分則依法遞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