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8 18:19:12coolanews

奕智博集團涉嫌偽造文書違法申請大陸人民入境南檢偵查起訴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王宇承偵辦菲律賓網路賭博集團在台南、高雄地區設置之洗錢、賭博機房,查獲現場吳姓管理人僱用林、高等大陸人民擔任員工,查出林、高2人係透過前上市科技公司奕智博數位集團,以商務履約名義、以不實申請文件申請入境許可,經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南區事務大隊科偵隊、台南市專勤隊擴大追查查獲,偵查終結起訴十六人。

南檢起訴指出,潘女與莊姓男子(綽號「老莊」,業已出境,另行通緝)為同居之男女朋友,莊男為該涉案奕智博數位集之實際負責人,綜理旗下七家公司業務,由旗下之七家公司租用新北市汐止區、台北市內湖區、新竹市等地之辦公室或商辦大樓,提供欲前來台灣地區設置機房之外籍客戶(俗稱「運營商」)設置據點、協助引進外籍人力服務事項,並以辦理簽證業務為集團之主要營收項目。

潘女則擔任該數位集團代理執行長,協同莊男經營該涉案集團,並負責市場推廣、客服及營運商委託服務業務;周姓男子係該數位集團之業務總監及莊男之特別助理,周姓女子係該集團之經理,林女、吳女、顏女均係該集團商務部之員工,並依營運商之需求,負責替營運商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之簽證業務。

另名曾姓女子係該涉案集團之出納,負責收取運營商之租金及商務部辦理外籍人士入境台灣地區簽證之費用,並聽從莊男之指示處理上開集團財務、調度資金等事項;黃姓男子係涉案旅行社之副總經理、李男、趙女、呂女、侯女、黃女均係旅行社之員工,負責代辦外籍人士簽證業務,該旅行社並與數位集團之商務部員工成立LINE通訊軟體群組,作為聯繫簽證業務;林姓男子任職於立法院,其與陳女均兼職代辦外籍人士入台簽證業務。

一0四年至一0九年間因「運營商」之客戶有引進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工作之需求,而莊男、潘女等人均明知該數位集團旗下公司並無與大陸地區公司或人民進行商務履約服務或短期商務交流活動、專業交流之需求,仍依照「運營商」客戶之需求,由「運營商」聯繫大陸地區不詳之人力仲介,取得欲申請來台之大陸地區人民名單後,由商務部員工及旅行社代辦業者、林男、陳女則分別或共同分工辦理簽證業務,其犯罪方式為:一、由商務部員工會自行製作大陸地區人民不實之在職證明或出具購買之不實學歷等偽造之特種文書、商務活動計畫書、商務活動行程表、邀請函、委託書、團體名冊、大陸地區專案(商務)人士申請進入台灣地區保證書等不實文書,由不知情之旅行社代辦業者,使用數位集團名義向移民署申請之帳號、密碼至移民署之申請網站上傳相關文件,持之向移民署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履約服務、短期商務活動交流而行使不實文書,致不知情之移民署及後續進行審查之政府機關部門,如經濟部工業局、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承辦公務員,誤認申請入台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資格,而審核通過並由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

二、商務部員工會以LINE群組與涉案旅行社聯繫、協調將大陸地區人民分配一間大陸地區人頭公司名下、決定學歷、職務後,商務部員工則依協調之結果製作大陸地區人民不實之在職證明或將購買之不實學歷等偽造之特種文書,傳送給旅行社之員工,由旅行社製作商務活動計畫書、商務活動行程表、邀請函、委託書、大陸地區專案(商務)人士申請進入台灣地區保證書等不實文書,由旅行社使用涉案數位集團向移民署申請之帳號、密碼至移民署之申請網站上傳上開文件,持之向移民署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履約服務、短期商務活動交流而行使前開不實文書,致不知情之移民署及後續進行審查之政府機關部門承辦公務員誤認申請入台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資格,而審核通過並由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

三、涉案數位集團如遇「運營商」客戶有較急迫、須早於預定時程取得大陸地區人民入台簽證之情形,即會由前開商務部員工與陳女討論後製作不實之在職證明或購買之不實學歷等偽造之特種文書、商務活動計畫書、商務活動行程表、邀請函、委託書、團體名冊、大陸地區專案(商務)人士申請進入台灣地區保證書等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由陳女使用涉案數位集團向移民署申請之帳號、密碼至移民署之申請網站上傳上開文件,持之向移民署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履約服務、短期商務活動交流而行使前開不實文書,再由林男以在立法院工作之身分、透過不詳之管道向移民署及後續進行審查之政府機關部門承辦公務員施壓、要求提前辦理,使該等單位誤認申請入台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資格,而以較快之速度審核通過並由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

檢調查出被告等,以分工方式陸續使一0九四人次之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並可向運營商收取代辦費用,總計獲利共五0五二萬餘元,涉犯偽造文書、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罪嫌,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