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永康車禍命案張姓駕駛人聲押獲准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市永康區台三十九線與歸仁區西埔一街八二一巷口,一死三傷車禍命案,駕駛人張姓男子,涉嫌酒駕、闖紅燈及另一起車禍肇逃,九月十四經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訊後,檢察官認為張姓駕駛人有逃亡之虞,晚上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十五日下午以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台南地院指出,被告張男因酒後駕車致死等案件,經訊問後法官認為被告涉嫌酒後駕車致死、致重傷罪嫌重大,被告追撞前方小客車肇事後逃逸,可能造成他人求償無門,竟未下車查看或留在現場處理肇事責任,被告知悉自己酒駕肇事,仍然駕車高速逃跑,而後撞擊被害人等機車,被告無法提出相當之具保,故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
法官認為本案害及人命,被告無法為相當之具保,為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非予羈押,國家追訴及刑罰權即有難以實現之危險,再參酌被告所涉酒駕肇事罪嫌,造成重大傷亡,對他人生命、身體、家庭、社會秩序產生嚴重危害,且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以利追訴、審判。
據了解,四十九歲張姓男子九月十三日晚上駕駛自小客車沿台三十九線外側車道由南往北直行時,適與沿西埔一街八二一巷東向西直行由三十九歲曾姓女子駕駛之機車發生碰撞而肇事,機車尚搭載二名乘客,分別是三歲劉姓男童及九歲劉姓女童,三人被強大撞擊力撞飛,機車還因而起火。該車禍造成曾女傷重不治,二名兒童重傷住院治療中。
歸仁分局查出,九月十三日晚上七時五十五分許,張男於台三十九線及南丁路二七一巷口,另與他車發生A3車禍肇逃後,再造成永康轄區高鐵橋下道路A1車禍死傷案,經調閱行車紀錄器 等相關跡證,有關張男A3車禍肇事逃逸違規事實明確,歸仁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立肇事逃逸、任意變換車道及闖紅燈等罰單。張男十四日被永康分局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認為張姓駕駛人有逃亡之虞,晚上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十五日下午台南地院羈押庭裁定張男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