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消防局呼籲室內裝修應依規定製作施工中防護計畫以落實預防火災
【記者張雅菁/南市報導】有鑑八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二十五分台南安南區一家印刷文具二樓鐵皮構造建築物,頂樓太子樓施工不慎掉下火花引發火災,又發生不久的北市林森北路錢櫃KTV在變更使用施工過程,造成火災導致重大傷亡,台南市消防局呼籲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應依規定製作施工中防護計畫,以落實預防火災之目的,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標。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營業場所有整修、室內裝修施工等情形,應依法於開工前三天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以維護施工中消防安全。另為配合內政部修正「消防機關辦理防火管理業務注意事項」,自今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申請建築物(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室內裝修)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時應檢附「使用中建築物加強施工中防火管理說明單」以為掛件應檢附之必備資料。
為確保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場所,管理權人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義務之履行責任,及提高場所施工時之監督及用火用電安全,相關程序如下:(一)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階段:申請增建、改建、修建、變更用途及室內裝修之案件,消防局於核准函文將註記「依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防火管理實施場所,於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時,應於開工前三天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提醒場所務必配合辦理。
(二)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階段:自七月二十一日起,申請查驗案件其消防圖說審查核准函文註記有上述內容者,應檢附「使用中建築物加強施工中防火管理說明單」,說明是否為應製作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之場所並註記原因,如為應製作之場所,應再檢附經消防局各救災救護大隊准予備查之文件。
消防局長李明峯呼籲,為確保施工安全,防止施工中發生火災,務必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開工前3天製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並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以落實預防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之目的,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