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局中階警官調動命令中止因局長職務異動前須凍結人令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台南市警局長周幼偉被拔官調警政署專門委員,七月十四日市警局發布十七名中階警官人事調動命令被廢止,台南市長黃哲說明指出,因局長周幼偉的職位即將異動,所以依照人事法規,異動前必須要凍結人事命令,所以說人事命令到最後被警政署給中止。
黃偉哲市長說,其實周幼偉局長在警察局人事調整時,他記得當天周幼偉局長被告知職務要異動的時候,他也對外說明,周幼偉局長是來市府跟他做中階警官調整的一個報告,所以說事實上本來就有在作業中,但是因為局長的職位即將異動,所以依照人事法規,異動前必須要凍結人事命令,所以說人事命令到最後被警政署給中止。
黃偉哲說,這事情過去在黃宗仁局長的時候也曾經發生過,黃前局長在做人事異動,結果後來他自己的職位有異動,所以他所做的這個人事異動到警政署裡面就停止,由接任的周局長來重新考量後發布,因此周局長在職位異動前,他所做的人事安排,將來也會讓新任的局長來做考量、來做微調,然後再重新發布,他覺得這依照人事法規必要做的。
黃偉哲也舉另外一個例子來講,當李孟諺前代理市長在選舉前1個月內,事實上人事凍結,他也不能夠做人事調整異動,人事命令發布,所以從上至總統下至一般的基層機關,事實上都有人事凍結的規定,所以他覺得,其實並不是針對特定的人而來,相信周幼偉局長他都能夠理解。事實上,我們早做出的人事命令也是早在周局長異動前就已經做了安排,只是不巧剛好要發佈的時候,碰到周局長異動,那所以說這個公文就被停止,這是法所規定,不是針對特定的人來做,是法律的規定,不是因人設事。
台南市警局說明,該人事異動為因應第一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酒後駕車,涉嫌公共危險罪案件,同時為強化刑事偵防功能,針對各分局偵查隊隊長等相關職務檢討調整,於七月十四日上午發布遷調人數計十七人,並統一於七月十五日到職;惟查內政部於十四日下午發布台南市警局局長周幼偉調任內政部警政署警政委員職務,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各機關首長於調職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爰上開人員派令,本局業依規定註銷,新任局長到任後,亦會尊重本案原先之規劃重新發布,不會影響同仁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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