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事件市府懲戒涉案建築師廢止其開業證書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0206地震發生永康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事件,有關刑事責任,法院已做判決,市府依建築師法針對負責維冠大樓的鄭進貴建築師,今日召開臺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鄭建築師願意主動註銷開業證書,並經審議結果,廢止其開業證書,同時將決議報內政部。
本案於地震發生後,迄今無接受鄭建築師申請新建建築執照。另因本案最高法院108年3月6日公告為判刑確定,該建築師曾於108年2月27日公會聘請參與審查小組的室內裝修審查個案係在判決確定前,且該案係有設計者簽證負責,因此,並無影響申請者之權益。至於本案目前始提出懲戒委員會審議,在公文處理有無不當延誤情事,將另行追究責任。2016年0206地震發生永康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事件,引起社會廣大輿論,市長黃偉哲要求勿枉勿縱。市府將依建築師法針對負責維冠大樓的鄭進貴建築師,於3月中旬召開臺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進行審查以正視聽。
市府表示,建築師法第4條第4、5項規定,建築師「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受廢止開業證書之懲戒處分。」維冠金龍大樓倒塌經106年7月28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第二審判決鄭進貴建築師處有期徒刑伍年,併科罰金新臺幣玖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08年2月21日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定讞。
內政部營建署於108年8月5日營署建管字第1081156884號函知市府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認,並請核處鄭進貴建築師懲戒事宜。市府於108年11月7日函查台南市建築師公會查詢鄭進貴建築師是否於108年2月21日迄今是否尚有充任建築師承接建築師相關業務,經查察鄭進貴建築師仍為該會室內裝修審查人員,並於108年2月27日完成審查乙件竣工查驗在案。
因此,市府將於109年3月中旬依規定召開臺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針對鄭進貴建築師懲戒一案進行審查,若案件確立,將依築師法第4條,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建築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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