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4 22:16:16coolanews

涉賄判刑九月李全教主動提前到案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涉議長賄選,被台南高分院處有期徒刑九月,褫奪公權三年,被告不得上訴,檢察官得上訴,李全教昨天主動到案執行刑期,李全教發聲明指出,他不迴避司法,會積極尋求非常上訴爭取平反。

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賄選案,台南高分院更一審維持一審判刑四年、褫奪公權五年,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一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更二審宣判,合議庭以李全教所為犯預備行求賄賂罪,原判部分撤銷,判處有期徒刑九月、褫奪公權三年。

李全教接到台南地地檢署到案通知書,他決定昨天提前主動到案,他發表聲明痛批民進黨政府,不甘他贏得台南市議長選舉,先揑造理由收押,再找證據起訴、抹黑,拔掉他的議長職務,如今沒證據,要判他無罪,無法對上面交代,只好變更法條改判,試圖剝奪他再次參選公職的機會。

  李全教強調,政治可以沒有是非,但人不能沒有良心,他一輩子從政不貪、不取、清廉自持,也竭盡心力為百姓、為鄕里立了很多影響深遠的法律,爭取無數建設,此心可比日月,坦坦蕩蕩對得起天地與父母,爾今爾後不會有遺憾。他強調不迴避司法,但會積極尋求非常上訴,來爭取平反。

台南地檢署指出,李全教案一月三十一日判決確定,南檢接獲該案案卷,即分案由執行科檢察官郭俊男辦理,並於二月四日上午送達執行傳票予李全教,李全教於二月四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自行至台南地檢署報到,檢察官郭俊男訊問後諭知發監執行。

南檢指出,李全教所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係檢察官偵辦後認犯罪嫌疑重大而提起公訴,經各審級法院判決有罪而確定,相關偵審程序與認事用法均依法為之,並無不法或不當之處,日後相關刑事執行程序,亦將依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