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6 23:08:45coolanews

台南玉井縱火命案犯嫌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玉井縱火案造成七死二傷案的曾姓男子,向玉井分局玉井分駐所投案表示自己是縱火犯,檢察官在玉井分局召開臨時偵查庭偵訊後,以曾嫌涉嫌殺人、放火等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前天晚上向台南地院聲押,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並於昨天凌晨裁定曾嫌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台南地院指出,有關台南市玉井區發生縱火殺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法院強制處分庭值班法官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相關理由如下:一、被告曾嫌承認涉有刑法之放火罪嫌、刑法之殺人罪嫌,並依據檢警偵辦之證據,被告曾嫌犯罪嫌疑重大。二、被告曾嫌涉犯重罪,之後將面臨鉅額民事求償及刑事重刑處罰,且被告與現居地之地緣關係不深,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三、被告曾嫌所涉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屬於重刑罪名,依據趨吉避凶等基本人性,可預期被告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之進行及刑罰之執行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不排除被告曾嫌之後有逃亡、滅證、串供之可能。

 四、為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非予羈押,國家追訴及刑罰權即有難以實現之危險,再參酌被告所涉殺人、放火等罪嫌,造成多人死亡,害及人命,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妨害社會安寧,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身心狀況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有羈押之必要。裁定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據了解,台南市玉井區三埔里一處道場前天凌晨發生火警,台南市消防局派出各式消防車二十多部前往搶救,消防人員到火場發現起火的是「一貫道前輩堂道場」休息處,平日有約五十人居住該處,火警發生有許多住戶逃出,但仍有多人受困,消防人員全力搶救火勢,火勢於凌晨二時四十七分許控制,三時十六分撲滅,惟在清理火場時,發現二樓有六人成為焦屍,另一名陳姓女子無呼吸心跳,由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

本案另有二名曾姓兄弟從二樓跳樓逃生時受輕傷,由救護車送麻豆新樓就治,搶救過程中有一名三十五歲陳姓消防人員處理殘火自二樓摔下左臂受傷送醫。

前天凌晨三時許,台南市警玉井分局玉井分駐所逮捕涉嫌縱火,並坐在火場外的二十一歲曾姓男子,曾嫌情緒激動,並自稱曾在此道場修行,他從市區買了兩桶五公升的汽油到現場,使用衛生紙點火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