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0 22:19:50coolanews
汽機車舊換新貨物稅減徵期限只剩一年籲台南市民多加把握機會牽新車回家吧!
【記者林孟勳/南市報導】財政部2016年7月修正相關辦法,出廠6年以上的汽、機車汰舊換新,汽車可退貨物稅5萬元、機車4000元,台南市政府提醒,民眾必須在舊車報廢的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才可符合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規定。
台南市政府表示,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且完成領牌登記之期間,含括本條文生效後報廢或出口之前6個月,及生效屆滿前報廢或出口之後6個月。例如:本條文如於105年1月1日生效,原登記舊車於105年1月1日報廢或出口,其於104年7月1日以後購買並完成領牌登記之新車,符合本條文規定,可減徵新車貨物稅;又原登記舊車於109年12月31日報廢或出口,並於110年6月30日前購買並完成領牌登記之新車,亦符合本條文規定,得減徵新汽車及新機車之貨物稅。
台南市政府進一步表示,前開修正草案之通過,可促使民眾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少老舊車輛數量,有助於提升車輛整體產業發展及達成節能減碳目標。同時政府也鼓勵民眾換電動車,2011年底前購買完稅價格低於140萬元的電動車,貨物稅可免徵;超過140萬元可按小客車稅率減半徵收,還可適用5萬元補助;2011年底前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機車並完成登記者,也可免徵貨物稅。更多相關資訊請至財政部財稅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