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台南站虛泰達幣一千五萬元搶案三人羈押一交保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高鐵台南站泰達幣交易一千五百萬元強盜案,涉案吳、蔡、周、楊姓等四名男子,經歸仁分局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訊,檢察官以四嫌涉嫌重大有逃亡串證之虞,檢方於昨天凌晨0時四十五分許,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周姓、蔡姓、吳姓男子三人獲准,另楊姓男子具保二十萬元交保候傳。
台南地檢署指出,聲請羈押部分,檢察官認為被告三人涉犯刑法第三三0條加重強盜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有逃亡、滅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聲請羈押。具保被告則是認犯罪嫌疑重大,惟無聲請羈押必要。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指出,周、蔡、吳三人所涉加重強盜罪,為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之重罪,三人否認部分供詞彼此間嚴重歧異,前後矛盾,足認被告等人顯有畏罪卸責情形;且被告等人足認均有逃亡與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本案事實尚待釐清,有共犯尚未到案,被告等非經羈押均顯難順利進行偵查,檢察官之聲請為有理由,被告等均應予以羈押,並皆禁止接見通信。
高鐵台南站區十一月二十八日傍晚,發生一起虛擬貨幣「泰達幣」交易一千五百萬元強盜案,台南市警歸仁分局逮獲吳姓(二十七歲)、蔡姓(三十歲)、周姓(二十六歲)及楊姓(三十九歲)等四名男子犯嫌,警訊中四嫌都否認犯行,贓款尚未取出,警詢後被依強盜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複訊,檢察官漏夜複訊到昨天凌晨0時四十五分許,檢官認為周姓、蔡姓、吳姓男子三人,涉嫌重大有逃亡串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楊姓男子以二十萬元交保候傳。目前台南地院羈押庭尚未開庭。
據了解,住屏東的三十三歲從事虛擬幣仲介的葉姓男子,十一月二十七日在line群組得知有人欲販售虛擬幣「泰達幣」,他居間仲介傳達買賣,雙方協調多次確認要購買五十萬泰達幣,現金價值為一千五百萬元,雙方約十一月二十八日傍晚在台南高鐵站前面交。
葉男於十一月二十八日傍晚與妻子提著分裝一千五百萬元現金的袋子與行李箱,從高雄搭高鐵抵達台南高鐵沙崙站,在大廳內等候賣家。約下午五時四十分,對方通知已抵達高鐵台南站出口間的U形車道旁臨停區,他提著現金找到對方,進入對方車內進行交易。
不料葉男上車不久,即遭對方強搶現金,雙方發生拉扯中,葉男被強行踹下車,還遭拖行受傷,歹徒搶走一千五百萬元現金駕黑色賓士車揚長而去。葉男馬上向台南市警歸仁分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系統影像,以車追人方循線於三十日傍晚逮捕吳姓主嫌等四人到案,警訊中犯嫌矢口否認犯案,並稱未搶走被害人所有一千五萬元現金情事,說裡面都是廢紙,惟被害人指證犯情歷歷,全案於十二月一日依強盜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