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4 18:32:27coolanews

行車狀況一瞬間掌握安全守則意外事故可避免

【記者張雅菁/南市報導】據統計,台南市北區1081月至8月間肇事致人傷亡交通事故案,肇事主因以「未依規定讓車」占28.7%為多,其次是「未注意車前狀態」占15.4%,第三名則是「違反號誌、標誌、標線管制」占10.9%。提醒用路人遵守以下行車安全守則:

一、避免「未依規定讓車」肇事:1、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光,並讓行進中車輛先行。2、變換車道、轉彎前應使用方向燈光,並讓直行車先行。3、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4、駛至未劃分幹、支線道交岔路口,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二、避免「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1、勿疲勞駕駛,精神不濟別上路。2、行車專心,保持警覺,別做其他事,勿當低頭族。3、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保留足夠應變的時間與空間。4、行車不要急煞、急停,避免駕駛失控或後車追撞。

三、避免「違反號誌、標誌、標線管制」肇事:1、瞭解道路上設置各號誌、標誌、標線的意義,並遵循行駛。2、行經設置行車管制號誌路口,勿搶黃燈,勿闖紅燈。3、閃光號誌路口,「閃黃燈」-減速慢行,小心通過。「閃紅燈」-停車再開,讓幹道車先行。4、綠燈起步時,擺頭注意左右來車,小心搶黃燈、闖紅燈車輛。小心注意才能避免意外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