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6 23:45:19coolanews

事業廢棄物不可充當家戶垃圾丟進垃圾車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近來常常發現商家把事業廢棄物混在家戶垃圾裡丟到垃圾車上,台南市環保局重申,垃圾車只能收運家戶垃圾,如果商家、工廠把事業廢棄物混充家戶垃圾丟棄,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最高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千萬不要存有僥倖之心。

台南市環保局近來常常接獲民眾檢舉,台南市仁德、鹽水、關廟、安南及新營等地區部分商家、工廠把事業廢棄物分裝到家戶垃圾裡,交給垃圾車收運,台南市環保局立即加強破袋檢查工作。

以八月一日案件為例,台南市環保局在關廟區花園二街附近派員稽查,發現某公司將事業廢棄物交由環保局垃圾車清運,經稽查人員現場破袋四包,發現內含碎布及其他包裝材料如廢塑膠等事業廢棄物,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未委託經政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環保局據以告發處分,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環保局長林淵淙呼籲,事業單位勿心存僥倖,不得任意非法棄置或將事業廢棄物夾帶丟棄於環保局垃圾車,須委託經政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理,台南市環保局將持續對於上述不法行為進行稽查,希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