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7 23:50:37coolanews

十八年前台南歸仁雙屍命案台南高分院再審開庭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發生在十八年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原被判死刑定讞的謝志宏因發現新事證而重審,台南高分院昨天上午首度開庭,謝志宏辯護律師要求排除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七月五日自白的證據力,另一被告郭俊偉精神鑑定有反社會人格,主張其供詞可信度有問題,認為亦應排除,檢察官認為自白因無錄音錄影可還原同意排除,惟郭俊偉是本案要角,如排除陳述整個真相就會破滅,而不同意。

發生在民國八十九年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犯嫌之一謝志宏原先遭判死刑定讞,因台南高分檢署檢察官林志峯,以找到謝未殺人的新事證,有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事實,提出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裁定再審。

台南高分院昨天上午首度召開準備庭,謝志宏在辯護律師陪同下出庭,謝志宏在庭訊中否認被控犯情,其辯護律師主張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七月五日的警詢筆錄,謝是被警察刑求,並非出謝志宏自自由意志,且自白內容係警方引導所言,並非真實。亦主張嘉南療養院鑑定郭俊偉為反社會人格,因此郭俊偉在警詢及偵查中之陳述請予以排除。

檢察官則認為,六月二十八日及七月五日的警詢筆錄,因無錄音錄影等佐證可供勘驗查明謝志宏供述前、後截然不同之原因,無法還原,檢方同意排除證據能力。檢方則認為,郭俊偉是本案要角,如完全排除郭在警詢及偵查中之所有陳述,整個真相就會破滅,檢方不同意排除。法官庭訊後諭示擇期再開庭。

謝志宏在開庭後表示,當時警方製作筆錄時有多人恐嚇、刑求他,有動手摑他巴掌,當時檢察官在場有看到竟沒制止,他要求動手打他的警察別躲著,應出來說明。

據了解,台南歸仁雙屍命案事發在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郭俊偉指稱與謝志宏相約喝酒後,他去搭訕18歲的陳姓女子,但女子答應後又反悔,郭俊偉先是強制性交後再拿蝴蝶刀行兇,謝志宏則是接著砍四十八刀將陳女殺死,但行兇過程被經過的八十六歲張姓農夫撞見,即一併痛下殺手,造成二人死亡。其中謝志宏於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晚上被查獲。本案在同年十月十六日提起公訴,本案歷經七次更審,但歷審均判處謝志宏與同案被告郭俊偉死刑。

台南高分檢署檢察官林志峯、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維仁、黃莉琄,就歸仁雙屍命案,詳閱原審卷宗,林志峯檢察官更至歸仁分局審閱該案卷宗、會同分局人員重返現場履勘。經綜合新、舊證據、綜合判斷,認已產生合理的懷疑,並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所認事實,基於合理、正當的理由,可懷疑原已確認的犯罪事實並不存在,可能影響判決結果或本旨,依刑事訴訟法對謝志宏的利益而聲請再審,並請求法院准予再審後,以適當的替代方式裁定停止羈押。

台南高分院依檢方所提新證據及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對於原確定判決認定謝志宏犯行所憑之警詢不利自白、共同正犯郭俊偉所為不利陳述之真實性,均已生影響,足認謝志宏有應受無罪判決或者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的可能性。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謝志宏刑罰之執行。